調查評估,不能止于“一次敲門”
講述人: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副主任 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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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辦案組成員走訪小區物業、鄰居,排查陳某父母的實際住址。
初冬的陽光透過社矯中心的玻璃窗,落在陳某遞交的月度思想匯報上。他字跡工整地寫著:“已按要求參加社區矯正活動,積極配合日常管理。”抬起頭時,他眼里的光亮,讓我恍惚想起一年前案卷中那張略顯拘謹的服刑照片。
2025年5月,我院對假釋調查評估案件開展專項檢查。翻閱案卷時,陳某的材料很快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時的他,正因為一份缺失的文書,假釋程序一度停滯。
案卷材料顯示,陳某于202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2025年3月,服刑監獄擬對陳某適用假釋,并委托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評估。但整本卷宗看下來,除了一份簡單的情況說明,依法應當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書卻不見蹤影。
這不是小問題。調查評估意見,是判斷罪犯是否具備社區矯正條件、假釋能否依法啟動的核心依據。文書缺失,意味著程序不完整,陳某的假釋在這里“卡了殼”。
“這份文書缺不得。”我當即把卷宗攤在桌上,對照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逐條核查。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受委托單位應當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關系、監管條件等進行全面調查,而案卷中的情況說明,僅以“未找到登記地址人員”為由中止調查,顯然不符合要求。
帶著疑問,我和辦案組成員前往調查評估委托單位核實情況。工作人員坦言,當時他們確實前往了登記地址上門走訪,但開門的是陳某的二叔,對方稱“不清楚這家人情況”,且拒絕提供聯系方式。調查人員便以“家屬未在登記地址居住”為由中止調查,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回復監獄,未依法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調查評估,當然不能止于“一次敲門”。
我們隨即啟動監督核查,從監獄提供的入監登記信息入手,聯系社區民警調取陳某的戶籍與居住變動情況,又走訪物業逐一核實。幾經輾轉發現,陳某的父母并非“無處可尋”,而是因其二叔家面積太小,已搬至小區同棟樓的上一層居住。當我們敲開新住處的門說明來由時,陳某的母親紅了眼眶。她拿出租房合同和轉賬記錄,新房東及物業人員也證實了老兩口的實際居住情況。查清事實后,我回到單位迅速起草了《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補正程序。文書送達當天,我特意留下了聯系方式:“如果需要補充材料,隨時找我們。”有關單位僅用5天就完成了補充調查,送來的調查評估意見書不僅附了詳細的走訪記錄,還附上了社區居委會同意接收的證明。
2025年9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陳某假釋案。我們結合陳某的服刑悔改表現和補正后的調查評估意見書,提出同意假釋的檢察意見,當庭獲法院采納。陳某被依法裁定假釋,轉入社區矯正。
前不久回訪時,陳某正在參加社區的普法宣傳活動。看到我,他指著宣傳冊中一頁笑著說:“余檢察官,這上面的調查評估流程,您之前給我講解過。”一旁的社區負責人也笑著補充道:“現在他成了‘普法宣傳員’,經常給大家講他的經歷。”
看著陳某的改變,我深深感到:辦案既要像啄木鳥般精準揪出程序漏洞、守住法律底線,也要在依法監督中傳遞司法溫度,讓每一個真心悔改的人,都能走得正、站得穩。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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