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百色市田林縣六隆鎮周馬村周馬屯村民韋美存(微信名:閱歷)向媒體反映,近二十年來她遭遇了多起與土地確權相關的爭議,以及農作物處置相關的情況。她獨自籌資開荒耕種的 300 多畝土地,因早年土地確權相關程序存在不規范之處,與其他持有相關產權證明的村民產生權益分歧,辛苦培育的八度竹筍、甘蔗等農作物被對方擅自處置,累計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多年來,韋美存曾向多個相關部門反饋情況、尋求協調,但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目前生活面臨諸多壓力,希望通過媒體關注獲得合理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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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開荒培育作物,突遇產權爭議引發處置糾紛
據韋美存介紹,2007 年,她發現村里一片 300 多畝的荒山地(1997 年至 2005 年無人打理,已形成山林草灌地貌)后,決定開荒耕種。當時家庭經濟條件有限,丈夫因腿傷不便從事重體力勞動,不愿投入資金,韋美存便獨自向銀行信用社貸款、向親友籌措資金,承擔起開荒的各項工作。她聘請人員砍伐雜木、清理林地,先后種植玉米、甘蔗,2020 年起又陸續栽種八度竹筍,累計種植 1325 棵。
為培育這些農作物,韋美存付出了大量心血:干旱季節,每棵竹筍苗需澆水 3 斤,且要連續灌溉三個月;一年四季都需聘請人員或親自除草、噴灑農藥,僅單次護理就需投入 30 個人力;農藥、肥料等物資也持續投入,多年來累計耗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經過精心照料,部分八度竹筍已連續兩年為其帶來 6-8 千元的收入,2025 年預期收入可達 1 萬余元,尚未投產的竹筍和計劃種植的甘蔗,預計每年能帶來 5 萬元左右的收益。
2025 年 3 月 6 日,當地村民黃國獻依據所持的林權證,主張韋美存耕種的這片土地歸其所有,并在未提前溝通、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韋美存的全部農作物進行了處置,其中包括留作種子的 35 噸甘蔗(按市場價 550 元 / 噸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約 1.925 萬元)、1325 棵八度竹筍及其他作物。讓韋美存始料未及的是,此時她才從丈夫口中得知,黃國獻此前已就該土地糾紛將丈夫訴至法院,法院結合林權證登記情況,判決黃國獻勝訴。
無獨有偶,另一起類似爭議也因土地確權問題引發。2006 年,韋美存開荒了另一塊坡地并持續耕種至 2016 年,期間未有人提出異議。2016 年,村民岑玉達(教師身份)稱,其兒子岑浩已于 2010 年為該地塊辦理了林權證,之后該地塊上韋美存種植的農作物被處置,地塊由岑玉達一方耕種。岑玉達還曾要求韋美存夫婦與其孩子合影,后續以此作為相關依據訴至法院,法院同樣結合林權證登記情況,判決韋美存一方敗訴。
確權程序存在不規范,當地耕種慣例未充分考量
韋美存表示,這兩起爭議的核心原因在于 2010 年的山林確權工作中,部分程序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2010 年,她作為 “第一批在家村民” 參與了確權工作,但當時工作人員和屯領導以 “工作繁忙” 為由,未對其部分耕種地塊完成確權登記,僅口頭承諾 “過幾天通知補證”,后續此事便不了了之。之后她發現自己部分耕種地塊的林權證存在漏登情況,多次向村、屯相關負責人詢問,均被告知 “確權工作已結束,無法補辦”。
更關鍵的是,自然資源局在進行地塊登記時,未充分核實地塊實際耕種情況,也未通知相鄰地塊權利人到場共同劃定邊界,導致部分林權證出現 “登記戶頭與實際耕種人不一致” 的情況,僅韋美存所在的屯,就有多家農戶遇到類似問題。黃國獻、岑浩所持的林權證,正是當年確權過程中地塊登記與實際耕種情況不符所導致 —— 黃國獻實際耕種的地塊并非爭議地塊,岑玉達一家也未曾在該爭議地塊進行過耕種,卻通過當年的確權程序獲得了相關產權證明。
“在我們廣西田林縣,山林確權一直有著‘誰開荒、誰種植、誰確權’的普遍慣例,這也是當地村民長期認可的規則。” 韋美存對此感到困惑與無奈,她開荒耕種近二十年,投入了全部的時間和精力,卻因確權程序中的不規范之處,與持有產權證明的一方產生權益分歧,法院判決未充分考量實際耕種事實,這讓她覺得自身合理的耕種權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早年換田糾紛添困擾,多年訴求未獲妥善回應
除了近期的農作物處置糾紛,韋美存一家還背負著一樁持續二十年的換田糾紛。2003 年,劉玉雄(岑玉達兄弟)一家以 “臨時耕種一兩年” 為由,口頭向韋美存的父母提出用 3 畝稻田換取其 7 畝稻田。然而到了第三年,韋美存家人提出收回該 7 畝稻田時,劉玉雄一方卻表示 “當時約定的是永久交換”,雙方就此產生分歧。
韋美存回憶,當時全村的水稻田均未辦理相關產權證明,政府工作人員到場調解時,未充分核實雙方口頭約定的具體內容,便作出了 “雙方同意永久換田” 的認定。2013 年,工作人員下村為水稻田辦理產權證明時,這 7 畝稻田被直接確權給了劉玉雄一家。韋美存一家雖對此結果存有異議,但因 “調解文書已生效” 且 “對方持有相關產權證明”,訴求未能得到支持,只能接受這一結果。
多年來,韋美存為維護自身權益,先后向當地林業站、縣信訪局、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反饋情況、尋求協調,但各部門均以 “產權證明為準” 為由,未能給出讓她滿意的處理結果,讓她陷入 “有理難申” 的困境。“這些土地和農作物是我全家生活的主要依靠,現在地塊權益有爭議、作物被處置,之前為開荒借的貸款和借款還沒還清,我只能外出打工維持生計,基本生活都面臨不小壓力。” 韋美存無奈地說道。
期盼合理處置:糾正確權不規范之處,挽回相關損失
韋美存表示,她所遭遇的兩起土地確權相關爭議,均與廣西山林確權的法定程序及當地慣例存在不符之處,而早年的換田調解結果也與她的訴求存在差異。她并非不認可林權證的法律效力,而是對這些產權證明的取得過程存有疑問 —— 在未充分核實地塊實際耕種情況、未通知相關權利人的前提下,因登記環節的不規范而頒發的產權證明,不應成為影響實際耕種者合理權益的唯一依據。
如今,韋美存面臨多重困境:借款尚未還清、穩定收入來源中斷、生活壓力較大,多年的辛苦付出未能得到應有回報。她迫切希望上級相關部門能夠介入調查,對 2010 年山林確權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規范之處進行糾正,按照 “誰開荒、誰種植、誰受益” 的原則,重新明確爭議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希望相關責任方能夠對其被處置的農作物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時也希望糾正 2003 年換田調解中存在的問題,追回自家被置換的 7 畝稻田。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文化水平不高,只能靠種地謀生。這些年為了這些土地和作物付出的辛苦,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現在面臨這樣的困境,實在是走投無路了。” 韋美存懇請媒體能夠關注她的遭遇,通過社會輿論的監督,推動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地處理此事,還她一個合理的結果,讓她能夠重新過上安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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