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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年味漸濃,煙花爆竹進入銷售和燃放旺季。然而,個別人員為牟取私利,不顧公共安全,鋌而走險。
近日,高新交管大隊民警在渝東大道開展酒駕查處行動。在對一輛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黃某神色慌張、舉止異常,這一細節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覺。隨即,民警依法對車輛進行進一步檢查。
當打開車廂后門時,眼前的一幕讓人心驚——車廂內密密麻麻堆滿了各類煙花爆竹,共計48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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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核查,黃某駕駛的普通面包車根本不具備運輸危險品所需的防爆、防火等安全資質,其本人也無法出示《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合法的儲存、銷售許可。鑒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將嫌疑人黃某及涉案車輛,移交至城東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城東派出所民警接手后,調查發現,駕駛員黃某竟是公安機關的“熟人”。在2025年10月,黃某就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被高新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面對民警訊問,黃某明知私自運輸、販賣煙花爆竹違法,但看到春節前煙花爆竹需求量大,利潤可觀,便再次抵不住“商機”誘惑。
2025年12月31日,他花費千余元,私自購入了48箱煙花爆竹,計劃在周末運至一些允許燃放的區域,向游客銷售牟利。由于沒有合法的儲存倉庫和運輸資質,他便將這些煙花爆竹全部堆放在自己日常代步的面包車內,直至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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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某因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涉案的48箱煙花爆竹被全部依法收繳。
警方鄭重提醒
煙花爆竹屬于 《危險物品名錄》 中的爆炸品,其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頒發的相應特種行業許可證,并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新春佳節,平安是福。讓我們攜手努力,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共同營造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春節環境!
出品/新余公安融媒體中心
來源/新余平安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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