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辛苦掙了一輩子錢,給兒子買了一套婚房,女方婚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大媽“憑什么要給她一份保障,誰給我保障,愛結不結!”網友炸鍋了!
大媽辛苦了一輩子,省吃儉用、起早貪黑,甚至落下一身病,終于給兒子全款買了一套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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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眼看兒子要結婚了,女方父母卻提出一個條件:房產證上必須加上女兒的名字,過戶到兩個孩子名下,否則不嫁!
女方父母說:“沒名字,萬一離婚,人財兩空,誰給我閨女保障?”
理由聽著也“合理”:現在離婚率高,女方沒名字,等于“裸婚”,風險太大。
但大媽想不通:“我辛辛苦苦供他讀書、買房,不是為了養個外人來分家產的!如果他們真感情好,房子留下來遲早是他們的,為什么非得把我這養老本變成她的‘婚前保障’?”
于是大媽說:“給女方保障,那誰給我保障?萬一離婚,我辛苦一輩子賺的錢,不就打水漂了?愛結不結!”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現在房價這么高,女孩沒名字,真離了婚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加名是基本保障!這種家庭可別嫁,太恐怖了,她的不容易是她老公的問題,不是兒子兒媳的問題,以后進門這婆婆不會對兒媳好,只會覺得兒媳來享福的,心里極度不平衡。
也有網友說,我結婚的時候,我閨蜜勸我要在老公的房產證上加名字,被我怒懟:為什么婚沒結就想著離婚的事。我貪人家的房子干嘛?我自己沒有房子嗎?正因為我沒有這種歪心思,所以我越過越好。
還有網友說,正確操作是,自己買的房填寫自己的名字!兒子兒媳要住可以,所有權不能變更!孝順的話將來留給他們,不孝順的話留下養老!
這場“加名風波”,表面是房產歸屬之爭,實則是兩代人對婚姻本質的認知撕裂。
老一輩認為: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但財產界限必須清晰——我的血汗,不能成為你“防離婚”的抵押品。
年輕一代則覺得:沒有產權保障的感情,在高房價時代就是空中樓閣。
但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該不該加名”,而是——為什么保障要靠婆家給?
真正健康的婚姻,不該建立在“分對方父母財產”的前提上。
女方若真擔心風險,娘家完全可以陪嫁、資助首付,或婚后共同購房——這才是平等、有尊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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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把“加名”當作結婚門檻,本質上是把婚姻當成一場風險對沖交易,既傷感情,也寒了付出者的心。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婚前房產加名”變成一種普遍要挾,勤懇一生的父母,反而成了被道德綁架的對象。
他們的辛苦,不該成為子女婚姻談判桌上的籌碼。
說到底:房子可以共享,但不能強奪;感情需要信任,而不是用產權證來質押。
如果一段關系,還沒開始就忙著劃分“離婚后你能拿多少”,那它從一開始就輸了。
真正的保障,從來不是寫在房產證上的名字,而是兩個人愿意一起扛風雨的決心——
以及,彼此家庭對這份決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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