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臺縣一名中學教師張女士,在微信私聊和小群中傳播同校女教師“賣淫”的不實流言,被警方行政拘留2日。張女士不服處罰起訴公安局,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誹謗,駁回起訴,目前張女士已上訴。這起“小群聊傳八卦獲刑”的案件,讓很多人疑惑:私下聊天也會觸犯法律?背后的法律邊界值得每個人警惕。
一、事件始末:閨蜜群聊+私聊,傳流言遭拘留
事情要從2024年說起,天臺縣某中學辦公室里,幾位教師聊起關于同校一名女教師的傳言,還提到了具體姓名。張女士的朋友從同事那聽到這個消息后,先在三人閨蜜群里說有女教師“賣淫”,后來又在微信私聊中把傳言中教師的名字告訴了張女士。
沒過多久,另一個朋友私聊問張女士這件事,她不僅轉述了該女教師的教授科目、姓氏、年紀等特征,還在朋友檢索出對方完整姓名和照片后,回復了兩張照片。之后,這位朋友把這些內容發到了另外兩個六人群里,流言就此擴散。
事后,警方查明情況,以誹謗為由對張女士和兩名參與傳播的朋友處以行政拘留,其中張女士被拘留2日。行政處罰書顯示,她在三人閨蜜群、三人家庭群中都有傳播行為,這起“三人群聊八卦被拘”的案件很快引發網友關注。
2025年5月,張女士不服處罰,將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駁回了張女士的起訴,但也明確她并不是最初捏造流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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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別以為私下聊天就沒事,這3個要點要記牢
很多人覺得“我就跟朋友私下聊聊,又沒公開傳播,怎么會違法?”但法院的判決和相關法律條文,早已劃定了明確邊界:
1. “私聊”不等于“安全區”:法院在判決中強調,點對點的微信私聊,并不一定就和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有區別。關鍵要看信息性質、泄露可能性和實際傳播結果。張女士的朋友曾給她轉發過其他群的相關聊天記錄,她理應能預見到這些內容可能被再次轉發,這種情況下仍傳播,就可能構成違法 。
2. 傳播不實信息,哪怕不是捏造者也擔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張女士雖然沒捏造“賣淫”流言,但作為前同事,她的傳播更容易讓人相信,客觀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主觀上放任他人名譽受損,同樣構成誹謗。
3. 這類信息絕對不能亂傳:“賣淫”屬于嚴重損害他人名譽的負面信息,法律要求傳播者必須進行合理核實。只要未經核實就傳播,不管是在大群還是小群,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都可能觸犯法律。如果傳播的謠言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轉發五百次以上,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臨更重處罰 。
簡單說,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私聊、小群也不是“法外飛地”,說話辦事照樣要守法律底線。
三、爭議焦點:是“無心八卦”還是“故意誹謗”?網友吵翻了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張女士的行為到底是無心的朋友閑聊,還是應當擔責的誹謗行為:
張女士覺得自己很委屈,她辯稱,看到朋友轉發的群聊記錄,以為這件事已經傳得很廣了,而且出于對朋友人品的信任,根本沒想到對方會再傳播。她認為自己沒有捏造信息,也沒有“公然散布”,誤信不實信息事出有因,主觀和客觀上都不構成誹謗。
但法院認為,張女士作為知情的前同事,在朋友詢問時沒有勸誡阻止,反而傳播未經核實的流言,明顯放任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哪怕是小范圍傳播,只要造成了他人名譽受損,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這件事也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有人覺得“處罰合理,造謠傳謠就該管,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也有人疑惑“三人群聊也算傳播?那以后朋友間聊天都要小心翼翼了?”;還有人認為“關鍵是信息不實且傷人,傳播者就該擔責,不能拿‘八卦’當借口”。
結論:別讓“隨口八卦”變成“違法代價”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提了個醒:言論自由有邊界,八卦閑聊也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管是在微信私聊、小群還是朋友圈,傳播涉及他人名譽的信息前,一定要先核實真實性。尤其是“賣淫”“出軌”這類嚴重損害他人聲譽的負面信息,哪怕是聽來的傳言,也絕對不能隨意轉發擴散。
你覺得三人群聊傳播流言該被拘留嗎?私下和朋友聊天,該如何把握法律邊界?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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