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1月1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1月12日,湘潭縣一名15歲違法行為人因一年以內二次以上盜竊,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十二日。這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湘潭縣首例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違法行為人,執行行政拘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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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凌晨,湘潭縣河口鎮涓水村發生一起車內財物被盜案。受害人停放在家門口的車輛,被人以“拉車門”方式盜走現金3100余元及香煙10余包。
湘潭縣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開偵查,通過大范圍調取監控鎖定兩名嫌疑人作案軌跡,并確認其身份分別為張某某、劉某某(均未滿十六周歲)。
1月12日,民警獲悉二人潛回家后,將其抓獲歸案。經審查,張某某、劉某某對其盜竊行為供認不諱。同時,由于張某某一年內已有盜竊行為,此次屬一年以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符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規定情形。
對此,湘潭縣警方依法對張某某執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1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已有多名因實施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被執行行政拘留。1月3日,廣東湛江3名15歲少年,持械追打他人,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其中一名彭姓少年竟然表示:“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警方通報稱,1月11日16時許,付某某(女,14歲)與劉某某(女,13歲)發生矛盾,遂邀約王某甲(女,14歲)、王某某乙(女,13歲)、秦某某(女,14歲)、楊某某(女,14歲)等4人在該縣一樓房無人區域,對劉某某實施了辱罵、威脅和毆打等行為,同行人員在現場圍觀并拍攝視頻。
公安機關依法對付某某等四人作出拘留并處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因王某某乙不滿14周歲,被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多地警方提醒,年齡不再是“免罰金牌”,未成年人也應為其嚴重或重復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法律面前無僥幸,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要牢牢守住行為的底線。
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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