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就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辦法征求意見
為規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工作,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起草了《甘肅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依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參照《甘肅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確認結果需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申請時需提交相關病歷資料。職工多部位受傷的,按各部位最長停工留薪期確認,不累計計算;未列入分類目錄的傷害部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因原發性損傷引發感染或并發癥的,可在原期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2個月。
對于需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情況,《辦法》規定,停工留薪期滿12個月后,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工傷職工可在期滿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病歷資料、工傷認定書等材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作出結論,作出結論前職工繼續享受相關待遇。
待遇方面,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滿后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享受相應傷殘待遇。
來源:甘肅經濟日報 記者 房惠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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