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朝第一的麻城冤案里,有個繞不開的人物 —— 楊同范。
翻開史料,關于這個人,歷史竟給出了兩張截然不同的面孔。
在袁枚的《書麻城獄》里,他是個不折不扣的 “虎而冠”—— 頂著秀才的功名,穿著讀書人的長衫,干的卻是買通證人、藏匿嫌犯、構陷無辜的勾當,把一樁簡單的家庭糾紛,攪成了牽連數百人的血案。
可在光緒版《麻城縣志》和《楊氏宗譜》里,他又成了一個“冤死者”—— 說他起初并未參與案件,是被族兄楊五榮脅迫,才被迫收留楊氏,最終身陷囹圄,死在獄中。就連后世的學者考證,也指出袁枚的記載在關鍵人物信息上存在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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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人,為何會有如此天差地別的評價?麻城案的真相,到底藏著怎樣的玄機?這背后,其實是一場跨越百年的話語權爭奪,也是一個關于 “歷史如何被書寫” 的深刻命題。
我們先回到袁枚筆下的那個 “惡秀才”。
在清朝中前期的基層社會,秀才不是官,卻比官更有影響力。他們有功名護體,見了知縣不用下跪,還能免掉徭役賦稅。更重要的是,他們很容易成為宗族的話事人。
楊同范出身湖北麻城楊家,是當地的望族。族里有人做官,有人經商,在麻城根基深厚。楊氏走失后,她哥哥楊五榮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找楊同范幫忙。因為楊同范不僅是秀才,還是楊家的核心人物,在宗族中頗有話語權,能調動宗族的力量。
按照袁枚的說法,楊同范從一開始就沒安好心。他覺得涂如松是個 “泥腿子”,竟敢欺負楊家的人,必須付出代價。更重要的是,如果能坐實涂如松的殺人罪名,他這個 “為族人出頭” 的秀才,聲望會更高 —— 在那個靠宗族勢力說話的年代,聲望就是權力。
于是,他導演了兩場關鍵的戲。
第一場,是買通證人。他找到村里的小孩趙當兒,許給他銀錢酒食,讓他去縣衙做偽證,說親眼看見涂如松殺了楊氏。一個孩子的謊言,在他的操縱下,變成了 “鐵證”,直接把涂如松送進了大牢。
第二場,是認尸構陷。當趙家河沙灘出現無名男尸時,他慫恿楊五榮認尸,硬說這具男尸就是楊氏。湯應求指出尸體是男性后,他又煽動楊氏族人大鬧驗尸場,把水攪渾。為了讓戲演得更真,他還把楊氏藏在自己家里 —— 利用秀才功名的庇護,讓官府無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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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我們翻開《楊氏宗譜》和《麻城縣志》,看到的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族譜里說,楊同范是個 “閉戶讀書,輒欲芥蒼青紫” 的老實人。他二十歲考中秀才,一心想走科舉之路,根本不想摻和宗族的紛爭。楊氏走失后,楊五榮帶著人找上門,哭著求他收留妹妹,還威脅說如果他不幫忙,楊家就會顏面盡失。
兩種說法,到底哪個是真的?
其實,答案或許沒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搞懂:為什么會出現這兩個版本?
他需要一個 “惡貫滿盈” 的反派,來襯托案件的離奇,來滿足讀者的獵奇心理。而且,袁枚和最終定讞的湖廣總督史貽直是兒女親家,他的故事,其實是在為官方的判決背書 —— 既然楊同范是 “惡人”,那么對他的處決,就是 “正義” 的。
而族譜和縣志的版本,出發點則是維護地方和家族的聲譽。楊家是麻城的望族,楊同范是楊家的秀才,是整個家族的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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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認他是個 “惡秀才”,那么整個楊家都會被釘在恥辱柱上。而縣志的編纂者,大多是當地的士紳,他們更在意的是地方的名聲,不希望麻城因為一樁 “冤案” 被后人詬病。
所以這兩個版本,都不是完全的 “真相”。它們都是敘述者根據自己的立場和需求,對歷史的 “選擇性書寫”。
而我們今天再看楊同范這個人物,其實已經超越了 “好人” 或 “壞人” 的簡單評判。他就像一個符號,折射出歷史書寫的本質 ——歷史從來不是冷冰冰的事實堆砌,而是由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書寫出來的。敘述者的立場,決定了我們看到的 “歷史真相”。
從這個角度看,麻城案就不僅僅是一樁冤案了。它更是一場關于 “話語權” 的爭奪:誰有權書寫歷史,誰就能定義真相;誰能定義真相,誰就能掌控后人的評價。
楊同范到底是 “虎而冠” 還是 “冤死者”?或許永遠沒有標準答案。
但這個問題,卻能讓我們保持警惕:當我們翻開一本史書,讀到一個歷史人物時,不妨多問一句 ——這個故事,是誰講的?他為什么要這么講?
畢竟,歷史的羅生門里,藏著的不僅是過去的人和事,還有我們看待歷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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