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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1月15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提出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簡化建立程序等舉措。
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17.5萬戶,參加職工3332.05萬人,積累基金4.09萬億元,初步顯現補充養老功能。
也要看到,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企業年金參與度還有待提高,受益面需進一步拓寬。此次意見發布,就是要增強企業年金制度的包容性、靈活性和便捷性,持續推動擴大覆蓋范圍,讓更多職工享有企業年金。
拓寬覆蓋范圍——
不僅各類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均可建立企業年金。
簡化建立程序——
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
方案制定上,推行企業年金方案簡易范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網上備案,用人單位和職工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更加方便。
靈活選擇繳費比例——
根據意見,用人單位繳納企業年金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8%,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12%。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結合經濟負擔能力,可以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
也就是說,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以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繳納企業年金,如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較低比例起步,如單位繳費2%或與職工一致,有條件后再逐步提高。
自主選擇建立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也可以選擇參加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有關方面將豐富集合計劃供給類型,探索依托集合計劃推行簡易程序,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便利。
“意見賦予用人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有助于打消用人單位對建立企業年金的后顧之憂。用人單位可根據經營發展實際,建立符合自身情況和特點的企業年金。”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偉說。
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大利好。據悉,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參加)企業年金,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
“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同時,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基金長期資金的優點,助力經濟發展。”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魯全認為,職工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可以平滑當期和未來收入,多一份養老保障。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可視為長周期的員工福利項目,體現投資于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長期的和諧勞動關系并促進生產率的持續提高。
不少百姓關心,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據了解,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暫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全國企業年金信息平臺和數據庫,明確為職工信息查詢、轉移接續、待遇申請等提供便捷服務。這有助于保護勞動者在跨區域、跨行業、跨企業流動過程中,企業年金權益不會受損失。”魯全說。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園區(工業園、產業園、改革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等)開展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試點,重點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等。同時,加大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力度,推動基金安全規范運營。
原標題:《關于企業年金,兩部門發文:擴大覆蓋面,可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杜俊超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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