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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將個人換購住房退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年底。
《公告》顯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相應條件,具體包括: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同一城市范圍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據了解,2022年10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稅收政策,對個人賣舊房換新房實行退稅。2023年8月,三部門宣布該政策延續至2025年年底。此次《公告》再次延續優惠政策,一方面穩定了市場預期,另一方面也將繼續降低換房家庭的購房成本,促進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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