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崍市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邛府規〔2026〕1 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邛崍市大同鎮、天臺山鎮、火井鎮、南寶山鎮、夾關鎮、平樂鎮、臨濟鎮、臨邛街道、桑園鎮、文君街道、固驛街道、孔明街道、羊安街道、市國有林場轄區內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50米范圍內為我市森林防火區。全市森林防火區均為中火險區。發布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市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停止野外動火施工作業。必要時,市政府可以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確因特殊情況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按照規定報市政府審查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實施。森林防火期內,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當按規定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所有人員和車輛進行防火宣傳和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違反有關規定的,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涉林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緣”可燃物清理,建立隱患臺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以及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公路、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信設施等,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在7級以上強風等異常天氣下,對穿越林區35千伏及以下配電線路,應當按照規定果斷采取拉閘避險措施。要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涉林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用好成都市森林草原防滅火監測預警指揮云平臺,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發布森林火險預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響應機制》規定,同步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落實源頭防控、氣象監測、應急準備、值班值守、督導檢查、情況報告等措施。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靠前駐防、帶裝巡護。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高火險期按照規定實行聯合值守。一旦出現火情,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條件具備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開展撲救。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建立健全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要壓實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領導包鎮(街道)、鎮(街道)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組干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涉林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級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區毗鄰鎮(街道)、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涉林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火災肇事單位、個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發現林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有權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屬地鎮(街道)、村(社區)舉報,經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條件的,依照《邛崍市森林火情線索舉報(報告)獎勵辦法(試行)》給予獎勵。如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028-88801119。
邛崍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來源丨邛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丨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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