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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希臘第5221/2025號法律(2025年7月28日政府公報133 A號)及希臘內政部、外交部最新公示條款,中國人在希臘辦理繼承需嚴格遵循希臘民事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相關規定,同時兼顧跨國文件認證、稅務申報等特殊要求。
一、希臘繼承法律基礎與2026年最新修訂要點
(一)核心法律框架
希臘繼承事務主要受《希臘民事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及第5221/2025號修訂法案規制。其中,2025年修訂的條款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心變化集中在遺囑公示流程、電子登記平臺應用等方面,大幅簡化了跨國繼承的行政流程。
(二)2026年關鍵修訂內容
1、遺囑公示主體變更:自2025年11月1日起,遺囑公示由原本的初審法院負責,改為由起草遺囑的公證人、接收遺囑存放的機構或希臘領事機構辦理;2026年1月1日后,原民事法典中關于遺囑公示的1770等條款正式廢止。
2、電子平臺強制應用:所有遺囑公示信息需錄入希臘“遺囑與遺產登記”電子平臺,公示流程縮短至3-7個工作日,替代了此前最長超1年的紙質公示流程。
3、外籍文件處理簡化:境外出具的遺囑副本需經所在國官方認證后,由希臘領事機構接收并同步至電子平臺,外文文件需由希臘官方認證翻譯人員翻譯。
(三)強制繼承權原則
根據希臘外交部公示的繼承規則,配偶、子女、父母屬于“強制繼承權人”,即使死者留有遺囑,也不能被完全剝奪繼承權,僅在極端情況下(如威脅死者生命)可例外。若未留遺囑,將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優先級為:1.配偶與子女;2.配偶、父母與兄弟姐妹;3.配偶、祖父母及其子女孫輩;4.配偶與曾祖父母;5.配偶;6.希臘國家。
二、辦理全流程:從文件準備到資產過戶
第一步:死亡登記與文件認證
根據希臘內政部2025年7月最新公示,死亡登記需區分死亡證明出具機構,準備對應材料并提交至希臘特殊民事登記處:
(一)情況1:死亡證明由希臘領事機構出具
需提交材料:1.領事死亡證明認證副本;2.死亡申報人的正式聲明(需包含死者希臘身份證號、稅務登記號Α.Φ.Μ.、社保號Α.Μ.Κ.Α.及是否領取希臘養老金等信息);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護照。
(二)情況2:死亡證明由境外民事登記處出具
需提交材料:1.境外死亡證明的合法認證件(若所在國為《海牙認證公約》成員國,需辦理 Apostille 認證;非成員國需經希臘駐當地領事館認證;歐盟成員國文件可直接使用);2.死亡證明的希臘語官方翻譯件(翻譯人員需在希臘“認證翻譯人員名冊”備案);3.死者近6個月內出具的家庭狀況證明;4.與情況1相同的正式聲明及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情況3:有希臘法院最終判決
需提交材料:1.法院最終判決書;2.送達回執;3.法院出具的“無上訴”證明(需在送達回執出具1個月后申請);4.死者戶籍所在地市政當局出具的近6個月內家庭狀況證明;5.申請人身份證件。
(四)辦理主體
可由以下主體辦理登記:1.配偶;2.經公證授權的第三方;3.經公證授權的律師;4.任何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員。
第二步:遺囑核查或法定繼承身份確認
(一)有遺囑的情況
1、定位遺囑存放機構:希臘的遺囑可由公證人、領事機構存放,或由死者自行保管(手寫遺囑需完全由死者親筆書寫、簽名并標注日期,任何修改處需簽字確認,打印或機械書寫的遺囑無效)。
2、提交遺囑至公示機構:將遺囑(或副本)提交至負責公示的公證人或希臘領事機構,完成電子平臺錄入公示,獲取公示完成證明(3-7個工作日可完成)。
3、遺囑有效性審核:公證人或領事機構核查遺囑形式(如手寫遺囑的真實性、公證遺囑的見證人資質等),外文遺囑需同步提交官方翻譯件。
(二)無遺囑的情況
需向希臘當地法院申請“法定繼承權證明”,提交材料包括:死者死亡登記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需經中國外交部及希臘駐華使領館雙認證+希臘語翻譯)、家庭狀況證明等,法院將依據法定繼承順序確認繼承人及繼承份額。
第三步:繼承稅務申報
根據希臘外交部公示規則,繼承人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稅務申報:希臘境內居住的繼承人需自死亡日期或遺囑公示日期起6個月內申報;境外居住的繼承人(含中國人)時限延長至12個月,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一)稅務分類與稅率
根據2025年希臘最新稅務標準,繼承稅按繼承人類別劃分不同稅率區間及免稅額度,具體如下:A類繼承人涵蓋配偶、子女、父母,適用1%-10%的稅率,每人享有15萬歐元的免稅額度;B類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姻親、孫輩,稅率區間為1%-20%,免稅額度為每人3萬歐元;C類繼承人包含遠親及非親屬,稅率為10%-40%,僅享有每人6000歐元的免稅額度。
注:若繼承房產為繼承人在希臘的唯一住所,且價值不超過10萬歐元,可全額免征遺產稅。稅費申報需通過希臘稅務局官網提交,或委托律師代辦。
(二)需申報的資產范圍
包括希臘境內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投資產品等所有資產,需提交資產價值評估報告(房產需由希臘官方評估機構出具評估文件)。
第四步:資產過戶與權利確認
1、獲取完稅證明:完成稅務申報并繳納相應稅費后,稅務局出具完稅證明,此為資產過戶的核心憑證。
2、房產過戶:繼承人需在公證人見證下簽署繼承過戶契約,攜帶完稅證明、繼承權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前往房產所在地的土地登記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將房產登記至繼承人名下。
3、其他資產處理:銀行存款需憑繼承權證明、完稅證明前往銀行辦理賬戶過戶;車輛需到交通部門辦理牌照變更,提交相關繼承文件及稅費憑證。
三、中國人辦理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文件認證的特殊要求
中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需先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最后由希臘駐華使領館認證(即“雙認證”);若文件為中文,需同步提交希臘官方認證翻譯件,翻譯件需加蓋翻譯人員備案章。
(二)委托辦理的授權要求
中國人若無法親自赴希臘辦理,可委托希臘律師或當地親友代辦。授權委托書需經中國公證及雙認證+希臘語翻譯,明確委托權限(如文件提交、稅務申報、資產過戶等),并在希臘公證機構備案后方可生效。
(三)2026年新繼承法改革前瞻
希臘政府計劃于2026年9月16日實施新繼承法案,新增“繼承合同”制度,允許生者通過公證合同約定遺產分配,該合同可適用外國法律,適合跨國資產所有者;同時明確繼承人對死者債務僅以遺產為限承擔責任,無需承擔個人連帶責任,大幅降低繼承風險。若繼承手續尚未啟動,可關注該法案進展,結合自身情況規劃辦理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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