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置換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此項政策最初于2022年10月推出,后經首次延續至2025年底,此次為第二次延續,覆蓋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
政策核心內容圍繞“賣舊買新”個人所得稅退稅展開。出售自有住房后12個月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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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省多少錢呢?我們來舉一個例子。
假設老王今年準備置換房產,以150萬元的價格賣掉了現在住的一室一廳房子,想買一套250萬元的兩室一廳房子,由于現在住的房子是兩年多前剛買入的,所以要交個人所得稅,按照1%的稅率計算為1.5萬元(150萬*1%)。
個稅退還的政策延續后,只要新房子是在老房子賣掉后一年內買入的,那么已經繳納的1.5萬元個人所得稅可以全額退還。當然,賣掉后超過一年才置換,無法享受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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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的同時,與住房交易相關的增值稅政策也迎來調整。今年新實施的增值稅法取消了小規模納稅人5%征收率,僅保留3%征收率。
此前,出售持有不滿兩年的住房需以成交全額為基數按5%繳納增值稅;自2026年1月1日起,該稅率將降至3%。
繼續上面的例子,如果老王看上的那套250萬元的兩室一廳距離上次交易不足兩年,需要繳納增值稅。按照之前5%的征收率需要交11.9萬元增值稅,按照新法中規定的3%的征收率對應7.3萬元增值稅,節約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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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另一項稅收——契稅,早在前年便有所調整。此前,購買第二套住房且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契稅稅率為2%;自2024年12月起,此類情形統一按1%征收。所以老王買入250萬元的房產,需要繳納的契稅從5萬元降至2.5萬元,少支付一半的契稅。
綜合前述稅種優惠,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賣150萬元舊房、買250萬元新房”操作的納稅人,理論上可節省個人所得稅1.5萬元、增值稅4.6萬元、契稅2.5萬元,總計8.6萬元。
算是省了不少錢,那么能否激發大家買房的欲望呢?在我看來,此類稅收優惠對樓市整體影響有限,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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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購房者面臨的核心障礙并非稅費,而是首付及持續還款能力。如同房貸利率下調雖能減少利息支出,但本金壓力未減,對資金不足的購房者而言,數萬元稅費優惠難以解決根本問題。
其次,“買漲不買跌”的心理慣性持續作用。房產作為家庭最大宗支出,購房者普遍擔憂“買貴風險”,尤其在房價下行周期,非剛性需求群體更傾向持幣觀望,寧可選擇小面積住房或租房過渡,也不愿承擔“高位接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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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相較于交易成本的微幅下降,房價企穩對購房信心的提振作用更為顯著。唯有當市場形成“房價觸底反彈”的明確預期,潛在買家才會出手、市場活躍度才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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