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真想不到啊,在咱們國內的 L3 級自動駕駛剛剛迎來春天的時候,地球另一邊最早量產 L3 的老大哥,卻已經悄悄放棄了自己的 L3 計劃。
事情是這樣的,前一陣德國《 商報 》發了一篇這樣的采訪,說奔馳公司正在調整他們的自動駕駛計劃,原本在旗艦轎車 S 和 EQS 上可以選的 L3 級自動駕駛配置,在新款車型上都要被砍了。
![]()
![]()
而奔馳以后的重心也不會在 L3 上,而是跟中國車企、特斯拉一樣,專心去搞高階的輔助駕駛了。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消息,因為雖然 L3 級自動駕駛雖然對我們來說還是個新鮮的事物,直到上個月,工信部才剛剛開放了量產車型的路測( 我們還寫了文章,可以看 )。
可在奔馳這頭,L3 卻已經是哥們玩了好幾年的祖傳手藝了。
2021 年底的時候,奔馳表示自家的 Drive Pilot 系統已經可以在德國的部分路段實現 L3 級別的自動駕駛,并且在美國也獲得了法規認證。
因此,它們也成為了全球第一個真正量產了 L3 級自動駕駛的車企。
![]()
這里還是跟大伙簡單說一下啥是 L3 自動駕駛啊,在幾個主要汽車市場的法規定義里,自動駕駛一共會分成 L0~5 這幾個等級。
我們現在能用上的各種智駕,其實都還是輔助駕駛范疇的 L2 級,還是以人開為主。
而 L3 級的區別則是在部分條件下,駕駛員可以不用關心路況,讓車子自己動,但系統提示接管的時候還是得及時接管,叫做有條件的自動駕駛。
那回到奔馳,在 2021 年落地了 L3 以后,奔馳的 Drive Pilot 系統還在去年迎來了一波 OTA 更新。
原本它在德國的高速公路上只能以不超過 60 公里的時速行駛,升級之后可以提速到 95 公里,并且在美國也進行了一波預熱。
![]()
可就在這個好日子還在后頭的關鍵節點,開頭那個奔馳砍掉 L3 配置的新聞卻傳了出來。
至于原因,報道中提到了奔馳對這個系統的評價是:市場需求不夠,盈利能力不強。
按理來說,人們能接 FSD 這樣的 L2 輔助駕駛,對更自動化的 L3 應該更有熱情才對。但一個比較反直覺的事實是,現階段 L3 的體驗其實并沒有那么好,甚至遠不如主流的 L2 。
這一點從奔馳 Drive Pilot 的功能介紹里其實已經能看出來了。
雖然這玩意可以用 95 公里的時速自動行駛,行駛的過程中人們確實也可以不看路玩手機啥的,但是想要自動駕駛是正常工作,條件卻極為苛刻。
![]()
為了最大程度保證行車的安全,想要開啟自動駕駛首先必須前面有車,因為要給系統做車速的參考,一臺車都沒有的空曠路面?不好意思,用不了。
其次,這玩意對開啟的環境也有要求,晚上不能開,下雨不能開,起霧啥的也不能開,只有大太陽的晴天能用。
再加上根據德國博主的實測,這玩意用著用著還會不知道為啥就提示用戶接管,導致普通用戶們在 95% 的用車時間里頭根本用不到,也不會愿意用這個所謂的自動駕駛。
那么,用戶們需要花多少錢才能擁有這種約等于沒有的自動駕駛體驗呢?
在歐洲,價格是將近 6000 歐元,也就是接近 5 萬人民幣。在美國,訂閱的價格是每年 16000 人民幣。
![]()
咱就是說,應該不會真有人花大價錢找罪受吧。
賣不出去,賺不到錢,奔馳自然很難在 L3 的商業化上滾起雪球。但這還只是 L3 這座冰山浮在水面上的部分。相比于沒有市場,我覺得奔馳對 L3 在成本最大的顧慮,其實還是所謂的 “ 合規陷阱 ” 。
在德國,L3 級自動駕駛有著明確的嚴格劃分,他們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里是這么說的,說人們在駕駛員在自動駕駛激活期間,可以不關注路面的交通信息。
在此期間,擁有自動駕駛功能的車型,主控系統必須實時評估駕駛的數據,保證自己的駕駛操作不能威脅正常的交通安全。
![]()
如果在自動駕駛激活且沒有提示用戶接管的時候發生了事故,那么根據另一條法律發《產品責任法》,由于自動駕駛系統的軟件錯誤、感知失效或硬件缺陷導致的,保險公司可以在賠償受害者后,對車企進行追償。
這其實,就把 L3 自動駕駛開啟時的事故責任給到了車企這頭。
奔馳作為車企,肯定不愿意承擔可能會出現的各種事故和連帶法律責任,所以在設計 Drive Pilot 軟硬件的時候,奔馳就是往最保守、最兜底的方向準備的。
就比如說 S 級上為了防止系統掛掉的硬件冗余就有非常多:負責車子轉向的轉向電機有兩套、負責剎車的電子制動主力有兩套、重要電氣系統也都有兩套做備份。
![]()
而為了達到最好的感知效果,具備 L3 能力的車型還得進行專門的改裝:用上帶有專門按鈕的方向盤、裝上普通車型沒有的高精度 GPS 接收器和激光雷達,用上更多各式各樣的傳感器。
為了安裝它們,還得專門設計和普通車型不一樣的覆蓋件。
EQS L3 版本獨有的前格柵
![]()
再加上為了保證絕對的安全,L3 自動駕駛不能用上堪稱黑盒的端到端算法,只能用最傳統保守的模塊式規則算法,還得依賴高精地圖的信息。
算法的更新、地圖信息的更新也是一筆不小的持續性支出。
明明花費了很多的研發精力,最后得到的卻是一個各種體驗都不咋地的結果,簡直就跟被騙了似的。這其實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 “ 合規陷阱 ”。
對比之下,L2 級別的輔助駕駛不僅沒有對車企的責任做出明確的限制,對各種車控功能的限制大都也都處在比較模糊的灰色地帶,無論是投入成本、功能上限還是用戶體驗都比 L3 要來的香。
所以大伙看奔馳現在的動作,又是在中國和 Momenta 合作 NOA ,又是在美國用英偉達算法和特斯拉 FSD 打擂臺的,明顯比死磕 L3 的時候活潑多了對吧。
![]()
到這大伙應該能明白了,奔馳在現階段放棄 L3 有不被用戶們接受無法盈利的原因,當然也有復雜的法規限制帶來的隱性成本增加。
比較有意思的是,這幾天新聞發酵,我看到有不少聲音說這是因為歐洲的 L3 法規沒有給企業自由發揮的空間,才讓奔馳不得已放棄了 L3 。
相同的故事如果放在中國,可能結果就會不一樣。
說這種說法放在 L2 輔助駕駛時代可能還有些許道理,可到了 L3 上,雖然現在沒有硬性的法律明文規定責任應該怎么劃分,但配套的法規體系其實已經在慢慢形成了。
就比如深圳就在自己的 《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里頭寫到了: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
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據說也會加入自動駕駛相關的責任劃分規定,把自動駕駛系統的提供商也加入到事故定責的體系里,這其實就是和德國的法規類似,把系統失效的責任給到了車企這邊。
但和德國直接放手讓車企自己干不太相同的是,咱們對于 L3 的態度還是比較保守且循序漸進的。
就比如工信部在 L3 量產車型準入的時候就直接規定好了車子的運行時速、區間和車道,屬于是替車企們做掉了一部分功能層面的決定。
![]()
這或許能一定程度避免車企們陷入奔馳同款的 “ 合規陷阱 ”,當然也可能會讓 L3 在遠不如 L2 體驗好的階段花費更長的時間。
L3 在國內會怎么發展,可能暫時還真不好說。
但可以肯定的是,咱們一直在等的好用的自動駕駛,現在看,依舊還非常遙遠。
撰文:致命空槍
編輯:脖子右擰 & 面線
美編:素描
圖片、資料來源:
Handelsblatt - Nachrichten aus Finanzen, Wirtschaft und Politik
Kehrtwende beim autonomen Fahren: Mercedes tritt beim Level-3-System auf die Bremse | LUDWIGSBURG24
StVG - Stra?enverkehrsgesetz
Act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Produkthaftungsgesetz – ProdhaftG)
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公安部網站
Mercedes-Benz increases top speed of its Level 3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to 95 km/h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_重要發布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