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林昀肖
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和商保創新藥品目錄已在2026年1月1日執行。在商保創新藥品目錄正式執行后,目錄藥品入院和商業化落地成為備受關注的關鍵環節。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文表示,為推動談判藥品落地,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和購藥,國家醫保局組織相關企業報送了2025年版醫保目錄中新增談判藥品和商保創新藥品配備機構名單,重點對2025年談判新增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和商保創新藥品配備的基線情況進行了調度。
在商保創新藥目錄方面,據國家醫保局公布數據,截至2026年1月11日,19個商保創新藥品中16個藥品有配備機構信息,其中伊匹木單抗注射液配備省份超過30個,7個藥品配備省份超過20個,12個藥品配備省份超過10個。
從配備機構數量統計來看,截至1月11日,阿爾茨海默病治療藥物侖卡奈單抗注射液、腫瘤治療藥物伊匹木單抗注射液配備機構數量均超300家,伊基奧侖賽注射液和澤沃基奧侖賽注射液兩款CAR-T藥物配備機構數量超200家。同時,也有3款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暫未配備定點機構。
國家醫保局也表示,將重點關注暫未配備進定點醫藥機構的品種,加強監測并督導企業配備,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用藥權益。
對于部分藥品暫未配備定點機構的可能原因,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時指出,首先,部分藥品需注射或冷鏈配送,但藥店或缺乏相應設施和條件。
其次,目錄中多罕見病或特定疾病用藥,患者群體小,僅少數大型醫院有需求,導致配備范圍有限;再者,藥品價格下降致使利潤薄,醫藥機構配備意愿不足;此外,如CAR-T細胞療法等特殊治療方式,難以在普通藥店或小醫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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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部分藥品配備情況差異大
商保創新藥目錄旨在填補基本醫保目錄保障空白,滿足患者多重用藥需求,而目錄藥品入院和實際落地情況也是行業廣為關注的問題。
從國家醫保局公布的藥品配備機構統計具體情況來看,各產品入院情況差異較大,同類藥品的覆蓋省份和配備機構數量也存在較大差異。
在備受關注的“百萬一針”CAR-T產品中,截至1月11日,馴鹿生物的伊基奧侖賽注射液覆蓋省份為24個,配備定點醫療機構167家,配給定點零售藥店58家。
科濟藥業的(02171.HK)澤沃基奧侖賽注射液覆蓋省份22個,配備定點醫療機構162家,配備定點零售藥店58家。這兩款產品的覆蓋省份和配給機構數量高于其他CAR-T產品。
此外,復星醫藥(600196.SH;02196.HK)旗下復星凱瑞的阿基侖賽注射液覆蓋省份10個,配備定點零售藥店10家,但尚未配備定點醫療機構。
藥明巨諾(02126.HK)的瑞基奧侖賽注射液和合源生物的納基奧侖賽注射液則尚未配備進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配備省份和定點機構數量均為0。
商保創新藥目錄中,有兩款藥品用于治療由阿爾茨海默病引起的輕度認知障礙和阿爾茨海默病輕度癡呆,這兩款藥品的配備情況有所差異。
截至1月11日,衛材的侖卡奈單抗注射液覆蓋省份29個,配備定點醫療機構115家,配備定點零售藥店214家,配備機構數量在19種商保目錄藥品中最高;而禮來(LLY)的多奈單抗注射液覆蓋5個省份,配備定點醫療機構11家,尚未配備定點零售藥店。
在罕見病治療藥品中,商保創新藥目錄中有6款藥品用于治療高危神經母細胞瘤、高苯丙氨酸血癥、惡性胸膜間皮瘤、短腸綜合征、戈謝病等罕見病。
其中,百時美施貴寶(BMY)的伊匹木單抗注射液覆蓋省份和配備機構數量最多,覆蓋省份30個,配備定點醫療機構140家,配備定點零售藥店168家。伊匹木單抗注射液的適應證也不僅限于罕見病領域,除惡性胸膜間皮瘤適應證外,還有結直腸癌和肝細胞癌的相關適應證。
賽生醫藥的那西妥單抗注射液用于治療高危神經母細胞瘤,其覆蓋省份19個,配備定點機構共計70家。百濟神州(06160.HK;688235.SH)的達妥昔單抗β注射液同樣用于治療高危神經母細胞瘤,該藥品覆蓋6個省份,配備8家定點醫療機構。
其他罕見病藥品中,山東新時代藥業用于治療高苯丙氨酸血癥的鹽酸沙丙蝶呤片覆蓋省份19個,配備定點機構共30家;武田制藥(TAK)用于治療短腸綜合征的注射用替度格魯肽覆蓋省份10個,配備定點機構共23家;北海康成(01228.HK)用于治療I型和III型戈謝病的注射用維拉苷酶β覆蓋省份9個,配備定點零售藥店11家。
同類藥品配備為何有差異?
對于商保創新藥品的區域性覆蓋,北京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朱俊生教授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由于商保目錄是基于惠民保展開,且各地籌資水平存在差異,藥企需要關注不同地區的商保實施進度以及相應的藥品覆蓋范圍。
“藥品成功納入商保目錄后,不意味著全國范圍內的全面覆蓋,而是需要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納入。因此,藥企的市場推廣策略必須更加注重地方性差異。”朱俊生分析稱。
商保創新藥目錄中藥品配備機構數量差異顯著,也受到多種因素影響。金春林向時代周報記者指出,首先,是藥品特性與治療方案差異,如CAR-T細胞治療對藥品穩定性、制備時間、無菌環境及醫護團隊要求高,導致能開展的醫院有限。
其次,關于給藥方式與患者管理,部分藥品需定期靜脈注射的品種對醫院輸液中心和患者依從性要求高,而口服藥則更易推廣;在臨床證據與專家認可方面,新藥需先進入醫保再進醫院,醫療機構對其熟悉度不足,專家認可和推薦需逐步建立。
上市時間的不同也是原因之一,先上市的藥品進院速度更快,后上市者面臨更高壁壘和競爭壓力。
此外,是醫院層級選擇,創新藥多針對高風險或疑難雜癥,常集中于國家級或區域醫療中心,一般醫院難以配備。
“同類藥品的配備差異,是由藥品特性、市場策略、支付環境和時間窗口共同作用結果,需推動商保與醫院信息系統直連,完善處方流轉機制,優化醫院考核,并實現實時計算以促進報銷聯動。”金春林分析稱。
配備進入醫療機構是商保創新藥品落地的關鍵環節之一,是影響藥品商業化落地效果的重要因素,不過同時,商保創新藥品落地也有諸多其他環節需要關注。
朱俊生指出,對于成功納入商保目錄的19種藥品,藥企在對接商保和市場推廣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定價、區域性覆蓋、與醫保政策的協同、理賠與結算流程、市場教育、真實世界證據支持以及政策變化等多個關鍵環節。
“通過精細化的市場策略和靈活應對的調整,藥企能夠在商保目錄的框架下,穩步推進藥品的市場推廣和覆蓋,最大化產品的市場潛力。”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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