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6日中午,九江公安交警潯陽大隊白水湖中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某中學七年級學生葉某于午間放學時,居然自己駕駛小型汽車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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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白水湖中隊立即到校園周邊路段找到了該小型汽車,并聯系了校方和車輛所有人(葉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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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不在家,我把他的車開出來了。”
經查,當事人葉某在父母均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駕駛家中車輛外出上學。隨后,民警對葉某及其家長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對可預見的交通隱患和可能帶來的風險后果進行了警示宣傳。家長當即表示,感謝學校和交警部門及時制止,保護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機動車。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正確預判道路風險,不具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如開車上路行駛,將極易發生交通事故!請家長一定教育好孩子,妥善保管車輛鑰匙!


來源:潯陽大隊
編輯/王柯
編校 / 黎袁
二審/石甜
三審/張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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