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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位貴州的事業單位網友發布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自己入職事業單位領到了第二筆工資5149元,認為這份工資真地對不起自己的付出,因為自己每個月加班200個小時,如果按每小時20元來算也有4000元,月工資加上這筆錢,那每月就有9149元,可惜沒有加班費并發出疑問:為啥體制內加班沒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這種規定當然適合所有企事業單位,但實際上企業職工有加班費更為常見。
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的都是8小時工作制,規定時間之外的時間包括延長時間、休息日時間和法定休假日時間安排工作按規定都是要支付相應比例的工資報酬也就是加班費,除了企業單位職工加班有加班費之外,體制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加班并非都有加班費,有些就算有,也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下會被退回。
我在之前發布過的一篇文章中提到過與此相關的信息:有位網友說去年8月22日晚上接到單位工作群財務科發的通知,上半年已發的加班費和夜班費全要在限定的時間之前退回,這位網友后來打電話咨詢原因,財務告知現在正在反腐。將合理合規的加班費以反腐名義退回確實太過奇葩,但也反映出了加班費的不穩定性。
盡管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8小時之外的加班有加班費,但同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教師由于職業的特殊性而顯得更加特殊,除了周末在少數地方可能算是加班并有加班費之外,周一到周五被無限延長的時間都不可能被認定是加班時間了,也就更不用說所謂的加班費了。教師職業的獨特性之最:體制內加班時間最長加班范圍最廣且沒有加班費。
教師行業與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沒有8小時工作制的規定,之前人們都認為教師工作是多么輕松自在,自從2024年8月河南一位入職僅兩個月的23歲女教師由于工作之外的壓力過大而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后,人們對教師職業的生存狀態才有了真正的了解,教師除了繁重的教書育人之外還有繁多的其它無關事務。
這些繁多的無關事務包括各種表格的填寫、各種檢查的應付、各種攤派的完成、各種內容的學習、各種校內外活動的參與、安排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安排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扶貧或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等等諸如此類,參與這樣的事務都是工作之外的加班,不僅教師的負擔加重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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