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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1月17日正式生效之際,1月15日,美國國家海洋大氣與管理局前局長、俄勒岡州立大學整合生物學系教授簡·盧布琴科(Jane Lubchenco),在《自然綜述:生物多樣性》(Nature Reviews Biodiversity )上發表評論文章——《BBNJ協定為海洋帶來了希望,但只有在科學驅動下才能實現》(The High Seas Treaty spells hope for the ocean, but only if it is powered b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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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簡·盧布琴科,1947年出生,美國環境科學家和海洋生態學家,2009年至2013年,她曾擔任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局長兼商務部海洋與大氣事務副部長。2021年,擔任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氣候與環境副主任。
Nature Reviews Biodiversity《自然綜述:生物多樣性》是 Nature Portfolio 旗下于2025年1月推出的一本新刊,探討生態學、演化和保護方面的研究。
全文如下:
BBNJ協定為海洋帶來了希望,
但只有在科學驅動下才能實現
新的《公海條約》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覆蓋地球近一半面積的生物多樣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簡·盧布琴科呼吁科學家們通過鼓勵全球迅速批準該條約、促進基于科學的決策以及確定建立有效海洋保護區的有力方案,推動該條約取得成功。
2026年1月17日,《國家管轄范圍外生物多樣性協定》(簡稱“BBNJ”,俗稱“公海條約”)正式生效。經過二十多年的討論和談判,全球終于達成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旨在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三分之二非國家管轄范圍內的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是一項值得慶祝的成就,它承認海洋生物多樣性正面臨日益嚴重的威脅,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必須得到保護,并得到理性開發利用,造福子孫后代。
這項新的法律文書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定,涵蓋國際水域(稱為“公海”)的水體以及各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或其延伸大陸架以外的海底。它建立了一個正式的框架,旨在實現四個目標:設立海洋保護區、開展環境影響評估、公平分享海洋遺傳資源惠益以及建設能力和轉讓海洋技術。所有這些目標都是為了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各國專屬經濟區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樣性。
公海(BBNJ)覆蓋面積幾乎占地球表面積的一半。斯皮爾豪斯地圖投影(Spilhaus map projection)突顯了我們這片海洋的廣袤無垠和相互關聯性。這片全球公域孕育著無與倫比的生物多樣性——從已知最大的動物(藍鯨)到產生地球大部分光合作用氧氣的微小藍藻,例如原綠球菌(Prochlorococcus)。神秘莫測的棲息地,例如中層水域的“暮光帶”(水深200米至1000米)、深海平原、山脈、深邃的海溝和巍峨的海山,無疑棲息著獨特的生命,若缺乏保護,它們將面臨滅絕的危險。
迄今為止,公海的監管一直缺乏有效,各種部門或地域性機構,包括航運公約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各自為政。人們逐漸認識到這些監管措施的不足,以及日益增多的科學證據表明海洋資源正在枯竭和遭到破壞,最終得出結論:需要一項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挑戰在于,如何在實現海洋保護目標的同時,將新的法律文書與現有的各種機構、框架和組織協調起來。
是時候慶祝了!
在科學知識以及原住民和傳統智慧的指導下,聯合國于2023年6月通過了一項新協議的文本,并于2023年9月開放BBNJ協定供簽署。令人鼓舞的是,僅僅三天后,來自地理和經濟背景各異的81個國家就簽署了BBNJ協定。我曾擔任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氣候與環境小組組長,當時我與另外兩位美國官員一起見證了美國代表在第一天的簽字儀式。我們歡呼雀躍,因為我們深知談判的艱辛,也為能夠見證這一歷史性時刻而感到無比自豪。此后,193個聯合國成員國中已有145個簽署了該協定。
簽署僅表示不具約束力的遵守意愿,而批準則表明正式同意受BBNJ協定的法律約束,并允許本國政府參與相關決策并進行投票。帕勞于2024年1月率先批準了該公約,其他國家隨后迅速跟進,至關重要的第60個國家——摩洛哥于2025年9月19日簽署了BBNJ協定。按照規定,在第60個國家批準后的120天,BBNJ協定將成為國際法——這一里程碑日期為2026年1月17日。考慮到該公約漫長的醞釀期,其批準速度令人印象深刻——從開放簽署到觸發生效的批準僅用了兩年時間。更令人鼓舞的是,截至2026年1月5日,又有21個國家批準了該公約 ,使批準國總數達到81個。
是時候走向全球了!
這項歷史性協議的下一步是什么?科學知識能否助力其成功實施?社會科學強調,地域和文化的包容性對于有效執行至關重要。顯而易見的下一步是鼓勵所有剩余的聯合國會員國批準并加入BBNJ協定。
批準BBNJ協定符合每個國家的利益。成為締約方意味著在決策中擁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例如,當需要就建立海洋保護區、制定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規則、促進技術轉讓或允許可能影響其國內漁業或近海水域的活動(例如地球工程或深海養殖)做出決定時,批準BBNJ協定能夠幫助保護其權益和價值觀。批準BBNJ協定并成為締約方的國家,能夠為其尋求勘探或開發海洋遺傳資源的公司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因為這些公司需要遵守BBNJ協定的惠益分享制度才能進入國外市場。不加入BBNJ協定則意味著將影響所有人的決策權拱手讓給其他國家。
現在是時候確保《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一屆會議的有效性了。
BBNJ協定規定,一旦生效,第一次締約方大會(COP1)將在一年內舉行。鑒于落實BBNJ協定的緊迫性,定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舉行的籌備委員會會議,應就締約方大會必須就其議事規則、資金和其他體制模式作出的重大決定制定科學方案。這些議題或許看似枯燥,但對BBNJ協定的落實至關重要。
例如,如果締約方大會第一屆會議(COP1)要對至關重要的科學技術機構(STB)進行投票表決并予以批準,籌備委員會應就STB的規模、決策方式、會議頻率、所需小組等提出建議。理想情況下,STB的規模應足以保證其代表性和包容性,但又不能過大而影響其運作。科學指導意見建議的理想規模為25至30人。STB最好參照BBNJ協定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決策程序:決策應盡可能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進行,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應由出席并投票的代表中特定比例的人投票決定(BBNJ其他條款中分別規定了三分之二和四分之三的比例)。目前尚未就允許外部專家參與小組做出決定,但應大力鼓勵這樣做,以促進決策過程中廣泛的科學投入。
現在是時候確定合適的海洋保護區方案了。
BBNJ協定的核心在于其設立海洋保護區的能力。海洋保護區可以緩解許多日益嚴重的海洋生物威脅,例如:局部污染、過度捕撈以及采礦、石油或天然氣開采活動——所有這些都會對海洋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并降低其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韌性。(緩解氣候變化等威脅需要其他工具。)鑒于海洋保護區的重要性,《生物多樣性公約》設定了到2030年保護30%海洋的目標。
目前,9.6%的海洋受到某種海洋保護區(MPA)的保護,但并非所有海洋保護區都同樣有效,而且保護質量比數量更為重要。僅有3.1%的海洋被“完全保護”(禁止任何開采或破壞性活動)和“高度保護”(僅允許少量影響)的海洋保護區覆蓋,而這些保護區已被反復證明,與允許影響性活動逐漸增強的“輕度保護”或“最低限度保護”海洋保護區相比,能夠帶來更多更好的生態和社會效益。BBNJ協定為在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提供了一個迫切需要的機制,目前公海僅有1%的區域受到海洋保護區的保護。隨著特別工作組(STB)和締約方大會(COP)尋求擴大保護區面積,它們應該重視關于海洋保護區有效性的重要科學發現:保護級別、充足的資金和執法力度以及社會支持條件。
由多個國家組成的“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多樣性優先行動聯盟”(BBNJ First Mover)正積極尋找公海海洋保護區(MPA)的理想地點。該聯盟與科學家、民間社會團體(例如公海聯盟)以及原住民知識持有者合作,并利用BBNJ協定中關于生態或生物重要海洋區域等工具,確定具有地理多樣性且值得保護的區域。一些國家正努力通過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等監管機構協調,并利用“全球漁業觀察”(Global Fishing Watch)等工具來確定捕撈模式,從而避免此前阻礙海洋保護區設立的潛在沖突(例如與漁業利益的沖突)。令人欣慰的是,該聯盟、其他倡導者和資助者正努力將基于科學的選擇帶到BBNJ協定締約方大會第一屆會議及后續會議上。
簡而言之,BBNJ協定正在激發全球海洋社群的活力,強調全球海洋的統一性,以及為了造福我們藍色星球上的所有生命,需要統一的目標和嚴謹的科學。現在,真正的工作開始了!讓我們深入探索。
原文地址: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4358-025-0012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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