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存疑:證據被否邏輯牽強,程序違法引質疑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中的諸多問題,更讓其對司法公正產生質疑。該案由該院法官史某承辦,庭審中,黃某提交了總額400余萬元的資金支付憑證、施工記錄、人材機投入清單等核心證據,用以證明自己實際承建及墊資事實,卻均未被一審法院采納。
一審法院否定黃某實際承建事實的理由有二:一是“資金未直接支付至項目部專用賬戶”,二是“結合行業慣例,泰宏公司通常不會為規避風險進行轉包,法律及司法解釋從未強制要求項目資金必須轉入項目部專用賬戶,一審法院自行增設資金支付要求,明顯超出法律規定范圍,違背司法解釋精神。以“行業慣例”替代事實認定,既缺乏法律嚴謹性,也與司法實踐中打擊違法發包轉包的導向相悖。
除實體裁判邏輯瑕疵外,一審審理還存在多重程序違法問題。黃某反映,一審法院舉證責任分配不合理,其提交的調查取證申請被駁回,辯論權、質證權未能得到充分行使。更為關鍵的是,應某強的行為疑似涉及刑事犯罪,一審法院未將相關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而是直接以民事案件判決審結,導致刑事違法線索被擱置。
此外,一審判決中未就核心證據未采納的理由、法律適用的具體依據等關鍵問題作出充分釋明,判決文書缺乏說服力,讓黃某對判決結果的合理性產生強烈質疑。
債務壓身:家庭生活受困,盼上級部門介入
據了解,黃某投入的436萬元墊資款,絕大部分來源于借貸資金。如今,案涉項目權益歸屬不明,維權進展緩慢,黃某不僅無法收回本金,還需承擔借貸產生的高額利息,債務壓力持續累加。“多年積累的財富幾乎耗盡,每天都要面對催債電話,家庭正常生活被徹底打亂,精神和經濟都快扛不住了。”黃某的話語中滿是無奈。
黃某表示,該案并非單純的民事糾紛,一審審理中的程序與實體問題,不僅損害了其個人合法權益,更可能影響鄭州區域營商環境的整體形象,不利于吸引市場主體投資興業。他懇請上級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及相關主管單位關注該案,對案件事實、資金流向、各方責任進行全面核查,依法理清權責,妥善解決資金返還及權益歸屬問題,同時徹查一審審理中可能存在的偏判、程序違法等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截至發稿,泰宏公司、德信公司及應某強均未對此事作出回應,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也未就該案審理爭議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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