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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正式實施。這一新規旨在筑牢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第一道防線”,提出了一系列提升監測行業整體水平的“硬要求”,比如明確了監測機構人員數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對人員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標準。新規之下,盡快優化調整區級監測機構成為一項重要任務。
面對新規,一些設區市所屬區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卻犯了難。部分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站的人員編制與實有人數存在差距,尚未達到新規要求的20人“門檻”,暴露出人員不足的短板。例如中部某市區級生態環境監測站編制為16人、實際在職14人,西南地區某縣監測站編制為10人,而南方某自治縣監測站實有人員僅為8人。
人員短缺將直接導致三大問題。一是法定職能履行受到影響。執法、監督、應急等一線監測任務繁重,人力不足可能導致監測頻次不足、覆蓋面不全,使監管網絡的“末梢神經”反應遲滯。二是技術能力提升受限。人員規模過小往往伴生專業結構單一問題,難以形成技術合力,面對新污染物監測、復雜應急場景時更顯吃力。三是潛藏數據質量風險。在超負荷運轉下,全程質量控制鏈條易被壓縮,數據真實準確的根基可能受到侵蝕。這與新規嚴防造假、確保真準全的初衷存在差距。
為避免人員短板制約基層監測效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加快優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構成、提升治理能力成為必然要求。優化調整區級監測機構,不是應對新規的權宜之計,而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有著充分的必要性。這不僅是深化生態環境監測垂改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滿足精準治污需求的堅實基礎。區級生態環境部門人財物上收至市級后,亟須通過市級層面的統籌優化實現資源高效配置,確保基層事權得到堅實支撐,做好垂改的后半篇文章。
當前生態環境治理邁向精細化、科學化,無論是支撐溯源分析還是評估治理成效,都需要基層監測機構提供更扎實、更可靠的監測數據。各基層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利用好政策窗口期,為未來更好開展工作主動前瞻布局,推動機構達標建設,確保新規平穩落地,探索符合基層實際、集約高效的基層監測新路徑。
探索區域整合,實現集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借鑒成功經驗,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按照地理鄰近、產業類似的原則,整合多個區級站資源,組建規模適當、功能完備的區域環境監測中心。通過此舉快速聚合人力與設備,實現專業化分工與規模效益,從根本上改變“散、小、弱”的局面。
強化市級統籌,建立協同機制。對于暫不適宜整合的機構,應大力強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可建立“技術下沉”與“任務上收”相結合的靈活機制。由市級技術力量定期駐點指導,同時將部分區級站暫無力承擔的監測任務上調至市級中心承擔,確保數據質量,讓基層站能更聚焦于基礎性、常規性工作。
夯實基礎保障,注入持續動力。任何調整都離不開配套保障。機構編制部門應根據整合后的實際工作量科學核定并保障人員編制。財政部門需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保障實驗室建設、設備更新和日常運行。同時,須建立系統化、實戰化的業務培訓與考核體系,推動人員能力持續提升,確保機構達標而且提效。
新規的施行,既是一次嚴峻挑戰,更是一次推動基層監測體系重塑升級的歷史機遇。各地要直面現實,盡快優化調整區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夯實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文章來源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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