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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須完成“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而且是一項硬任務并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督導作出具體安排。將通過地方自查和國家督導兩個階段來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情況 。
同時還強調不僅要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問責還要求巡視督查組提升督查執政能力和水平,切實發現任務落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現象。通過督查讓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著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還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
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的話,要通過督查來加以落實,那就表明各地存在著“陰陽工資表”式的克扣,那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但實際上各地在前幾年甚至是現在都還真存在著一種怪現象:為了應付上級督查組的檢查,突擊給當地教師發錢,幾千或者是幾萬的都有。
那這是什么錢呢?是本應該發給教師而被克扣的嗎?有的地方先給老師發錢,等巡視督查組一走就又發文將錢收回或在工資中扣除。很多地方竟然有兩份不同的教師工資表,一份是高工資表專門應付檢查的,另一份低工資表才是平時發放使用的,已有很多地方對這樣的事情進行過報道和披露。
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的話,那只有從教師工資組成部分中的津貼補貼加起,因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與薪級工資是國家統一制定的,督查不可能讓這兩項增加。績效工資只是各地扣除30%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極不合理,督查如果能促使各地取消30%的扣除那就更好了。
但問題是績效工資100%發放,那如何體現多勞多得呢?實行績效增量工資?這個還沒正式實施呢!津貼補貼這一項收入與公務員收入相比較差距太大!要想實現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就要督查教師津貼補貼與公務員聯動機制的落實,問題是有些地方即使有這個實力也不愿主動發放,能拖則拖,拖欠成風。
看來要想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就要解決地方存在的克扣問題了以及對在調整公務員工資待遇尤其是津貼補貼時沒有同時間、同幅度考慮中小學教師的行為實行嚴厲問責,對于隨意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的地方更是要嚴懲不貸以督促地方政府對教師工資待遇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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