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樂 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
網紅驅動直播帶貨,
這個野蠻生長時代,已結束。
董宇輝之后,直播電商行業已經很久沒出現新的主播神話。
或許,不會再有了!
![]()
2026年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辦法》對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
2025年以來,從監管來看,不少因價值觀導向有問題、內容不合規被封的主播,在復出后“換馬甲”,隨即再次被封。
監管呈現出了全鏈條、強協同的態勢,也對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對復出主播的強監管之外,2025年對主播的監管也呈現出跨平臺協同的趨勢。
去年底,根據網信辦通報,網絡賬號“戶晨風”在多個平臺長期編造所謂“安卓人”“蘋果人”等煽動群體對立言論,各平臺相關賬號已關閉。
在行業走向合規、流量無序增長時代結束之時,頭部主播和MCN也開始摸索新的轉型路線。
過去只是涉及分賬的合作模式必然不能對雙方進行強約束,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
當前直播行業合規問題呈現出哪些新特征?
與前幾年相比,違規行為的隱蔽性、擴散性是否有新變化?
有觀點認為,2025年直播監管已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預警、事中干預”,技術驅動(AI、大數據、區塊鏈)成為重要監管手段。
技術監管能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合規難題嗎?
怎么看待《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帶來的影響?
MCN機構作為內容生產和主播管理的核心主體,2025年成為監管整治的重點對象,如“清朗·MCN機構信息內容亂象整治”專項行動。
MCN機構應如何建立長效合規內控體系?
在主播和MCN的合作機制上,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比如辛選和主播從簽約模式變成主播需要自負盈虧的合伙人模式,黃子韜和MCN遙望共同創立衛生巾品牌等,你怎么看這些變化?
2025年情感誘導打賞、劇本化營銷等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這類行為的治理難點在哪里?
對此,南方都市報記者汪陳晨和書樂進行了一番交流,本猴以為:
董宇輝之后,頂流網紅確實難再現。
網紅驅動直播帶貨的野蠻生長時代,已經結束。
![]()
當前直播行業中腰部以下的主播,依然有法不責眾的僥幸感,用三俗內容和偏激言論來試圖快速起號。
中腰部以上賬號,則由于積習難改,加之大多數并沒有真正在藝術、播音主持和表演領域接受過訓練,還存在許多簡單粗暴的內容傳播風險。
此外,一些垂類主播還在抖音、快手、微信公眾號之外的垂類直播平臺中,通過只對鐵粉進行直播的方式,通過一些類似鎖房間、私信交流的方式,傳播三俗內容,其隱蔽性強,難以發現。
技術監管能夠解決大多數問題,尤其是直播畫面上的三俗問題,都可以被技術監管快速發現。
但言辭上的各種隱藏話術、引戰言論、不良價值觀,則在主播越來越懂“語言藝術”的當下,不容易被技術監管到位。
監管上的“聲畫分離”難題,還需要進一步的技術突破,或可解決。
總體來說,直播電商監管辦法,能夠讓野蠻生長的直播帶貨真正進入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正常生長狀態中。
過去存在于直播電商中的許多模糊地帶,如虛假宣傳、質量問題、退貨難題等,都有了更明確的主體責任和相應管理路徑。
在直播電商當下從主播驅動轉向專業知識驅動、專屬品質驅動的當下,監管到位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助推“良心主播”的流量和銷量。
至于MCN的管理難題,其實并不復雜。
![]()
MCN事實上就是經紀公司,由于更多的只是直播帶貨的分賬,MCN和網紅之間的關聯較弱,管理難度大。
MCN想要改變這一現狀,就要把弱關聯變成強關聯。
最佳手段則是MCN不再只是運營網紅,而是運營網紅帶貨的相關產業鏈,其深耕對應網紅的一些產品,形成網紅和MCN自營產品(產業)之間的共生關系。
由此,一些合作方式的變化,也都可以看做是這種共生模式的試水。
合作模式,都是商業試錯,合伙人模式屬于松散結盟,而共創品牌則是類似自建產業鏈。
前者停留在直播帶貨的初級模式中,后者則是高端局,但核心都是在網紅驅動能力下降之時,換一種方式來驅動賽道,無優劣之分。
關鍵還是帶貨產品質優價廉,直播電商才有公信力,才有長久銷售業績。
![]()
至于被備受詬病的情感誘導打賞、劇本化營銷問題,愚以為:
辨別難度大,是情感誘導打賞、劇本化營銷屢禁不止的關鍵。
通過劇本包裝人設,用假的情緒價值去快速起號,并且用似是而非的所謂真人演繹來暗示真人真事,不僅受眾難以辨別,在線監管也難以取證。
除非引發一定量級輿情,有關部門都難以發現,且查實還需要主播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出手,其從發現到查實所要經歷的“渠道”較多,也就讓此類行為可以在監管的縫隙間猥瑣發育。
此處,解決辦法就是敲山震虎,找到典型案例,從重從嚴從快,給那些有心越雷池者警示。
而且,這種警示最好“季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