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交所日前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刊發咨詢總結,宣布今年起為上市公司引入10億元及10%替代門檻,業界表示歡迎,于今年7月本人聯同陳振英議員為吸引海外包括中概股等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已建議當局為超大市值公司放寬公眾持股量規定。
由于現時本港上市公司市值動輒逾千億元或以上,但仍然要求持續公眾持股量在25%,這不僅對公司的資本管理等造成限制,影響優質企業來港上市的意欲,同時,要求這些公司維持這樣高的公眾持股值亦不太合理。因此,對于港交所回應這項建議,立法會表示歡迎。
引入10億元及10%替代門檻
對于港交所最近宣布,除了現行一般的25%公眾持股量要求外,上市公司將可選用最新的替代門檻,只要公眾持股市值不少于10億元,以及同時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即可,意味市值高于40億元的公司,即可獲放寬公眾持股量要求到10%至25%之間;如市值100億元以上的公司,公眾持股量要求可低至10%。
此外,“A+H”的發行人,在新規定之下,H股的公眾持股量只須占已發行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達至少10億元市值。
港交所亦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回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制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
參照發行人的公眾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可識別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發行人。港交所不會將這些發行人的股份停牌,但會在其股份名稱后加上股份標記(“-PF”)以資識別。若他們未能在18個月(GEM:12個月)的補救期內恢復公眾持股量,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
進一步優化上市規則
民建聯早前發表“進一步優化《上市規則》 促進海外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建議書,其中建議當局研究允許超大市值公司,特別是在新股上市后的公眾持股量毋須維持最少25%門檻,或者引入以公眾持股量的市場價值為基礎的替代門檻,從而讓發行人在上市后有更大靈活度維持較低公眾持股量,以及研究應否改變現行如一旦公眾持股量低于15%的上市公司被停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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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仲尼 立法會議員

來源:香港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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