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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說:
“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甚至惡人,要比我們想象中的他們幼稚得多、天真得多。其實我們自己也一樣。”
事實證明,我們還是低估了某些人對規則的理解方式。
在他們眼中,底線并不是不可逾越的界限,而是一種可以反復試探、反復調整的彈性空間。
只要局面對自己不利,立場就可以立刻切換,只要身份換得足夠快,是非自然也就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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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近一則被報道出來的案例。
原告王某某在農貿市場向75歲的滕某某買紅薯,付款時被發現使用假幣。
滕某某和女兒為了防止對方逃走,把人控制住準備交給公安機關,過程中對方臉部受傷。
民警趕到后查實:
王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幣600元,被行政拘留7日。
之后,王某某以健康權受侵害為由起訴滕某某父女,索賠168253.06元。
很多人看到這里第一反應是什么?
我想,大概率是兩句話。
一句是:這也太不要臉了。另一句是:如果法院沒有駁回,那以后誰還敢攔?
這里面最為無恥的,我想是使用假幣的人,拘留完出來之后,轉身要拿十幾萬。
原告的違法行為已經被查實、也已經受到行政處罰,可他仍然可以在另一個賽道里,用受傷這個結果當籌碼,把自己放在被侵害的位置上,要求守法者賠錢。
至于受傷之前發生了什么、你是怎么受傷的、你為什么會出現在那個場景里,這些都可以在敘事里被弱化,甚至被省略。
滕某某女兒回憶當天經過說:“來了個女的戴著口罩和頭盔,買我爸的紅薯。我爸發現這是前兩天騙他錢的,一把抓住了她,在扭打過程中使她受了傷。”后來收到法院傳票,她非常驚訝。
我能理解這種驚訝。這換誰都會驚訝。
按理說,你用了假幣,你被抓到了,你被警察帶走,你受罰,你結束。
可現實偏偏是,你用了假幣,你被抓到了,你受罰,然后你回頭把攔你的人拖進泥潭,要求他為你的后果買單。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當守法者在緊急情況下采取必要自助行為,法律到底承不承認?到底保護不保護?
浦口區法院的裁判邏輯很清晰: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合理措施,但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即是你可以在必要范圍內先把人留住,但你必須馬上報警。
法院認定滕某某父女的行為屬于正當自助:他們拉扯、按倒,是為了避免原告逃離現場,目的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追回被騙款項。
拘束后立即報警,之后繼續拘束是為了等待公安機關處理。
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雙方都沒上訴。
我想,正是這樣的判決,法律才讓守法者感到安全感!
如果你一次次看到守法者吃虧、出頭者被反咬、攔人者被索賠,你讓普通人怎么相信?
他會學會的是另外一種經驗:別出頭,別較真,別惹麻煩。
所以這正是這案子最有價值的地方,就在于它至少傳遞出一個信號:
守法者在緊迫情境下采取必要自助,不必因為違法者的受傷結果就被反向懲罰。
很多時候,所謂的人心險惡,并不是因為規則不存在,而是因為規則太容易被懂規則的人拿去對付不懂規則的人。
168253.06元,這對賣紅薯的老人來說,意味著可能要賣很多年紅薯,意味著一個家庭要承受極大的壓力,意味著晚年本就不寬裕的生活會被一下子砸穿。
承辦法官說,“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我同意。
法律的價值,正是承認人在緊急情境下的合理反應,并給它畫出邊界。
這份判決至少做到了這一點。
滕某某女兒說,2024年12月31日收到判決書,那天正好是父親生日,是給父親最大的一份禮物。
可父親在2025年4月已經去世,生病時一直掛念這事。
你能想象到一個老人臨終前掛念的是這一句“我沒錯吧?”
他抓住對方的那一下,結果呢?反而被告了。
所以這份判決對他來說,才像一份遲到的證明:
你沒錯。
如果一個判決的結果是:壞人更容易得利、好人更容易被懲罰,那它就會制造更大的社會冷漠。
如果一個判決的結果是:壞人不敢輕易試探、好人不必因自保而恐懼,那它就能給秩序留下一點點溫度。
這一次,南京法院至少沒有讓那個賣紅薯的老人,成為被規則反噬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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