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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2025年第12期要目
【理論探索】
1.植物品種名稱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研究
李菊丹
2.假冒專利罪保護法益的澄清與制度調整
劉鐵光
【實踐探討】
3.國家治理現代化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董濤
4.腦機接口相關發明創造的專利法保護研究
黃武雙、王晶晶
【專題評述】
5.人工智能算法專利客體地位的證成與審查規則完善
韓炳楠
6.GPL許可證的法律屬性辨析
肖啟賢
【理論探索】
1.植物品種名稱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研究
作者:李菊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
內容提要:隨著農業全產業鏈條的精細化發展,植物品種名稱對種子種苗及農產品生產銷售領域的“品質識別性”作用不斷增強。經過使用具有一定影響的植物品種名稱兼具品種通用名稱和特定商標標識的雙重屬性,應獲得程序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的雙重保護。基于品種名稱與商標之間的復雜互動關系,分別從程序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保護的角度提出完善植物品種名稱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的建議。
關鍵詞:植物品種名稱;反不正當競爭;通用名稱;具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在先權利
2.假冒專利罪保護法益的澄清與制度調整
作者:劉鐵光(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內容提要: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高概率性使以專利權為保護法益的犯罪缺乏構罪的前提性證據,假冒“他人”專利權對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害,是對專利權人作為競爭者的身份而不是對其作為專利權人的身份造成的損害,專利權不應也不可能作為假冒“他人”專利罪所保護的法益。假冒“他人”專利之所以應該被納入刑法規制是因為其侵害專利技術品質保障的國家公信力與專利管理秩序。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侵害的法益相同,均應被納入假冒專利罪予以規制。因此,應該刪除《刑法》第216條假冒專利罪罪狀中的“他人”,專利權人的損失不應作為該罪的入罪門檻,專利權有效與否和專利權是否存在均不影響該罪的成立,應將該罪歸類于擾亂市場秩序罪。
關鍵詞:假冒專利罪;專利侵權;冒充專利;競爭關系
【實踐探討】
3.國家治理現代化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作者:董濤(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司法保護在知識產權法的演進與變遷中發揮重要作用。知識產權案件具有的特性不僅對知識產權法官的審判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也呼喚與之相適應的訴訟與審判制度。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取得了巨大成就,知識產權裁判機構組織體系不斷完善、審判領域大幅拓展、司法水平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司法為健全國家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完善營商環境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在取得成就的同時,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仍然存在不足,需要應對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主導力、確保知識產權制度穩定性、依托新技術發展構建智慧法院、打造知識產權司法國際競爭力等挑戰。站在建設“創新國家”與“法治國家”的交匯點上,須清晰梳理司法保護在知識產權治理變遷中的作用,結合技術創新的內在規律,探索在當代中國法治實踐中,使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既契合法理規律又符合本土國情的完善路徑與策略,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秩序環境。
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治理;司法保護;雙軌制;知識產權法院
4.腦機接口相關發明創造的專利法保護研究
作者:黃武雙、王晶晶(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腦機接口技術作為多學科深度融合的前沿領域,因其跨學科、知識組合多樣性以及與疾病診療關聯特性對我國專利法體系構成多維度挑戰,須明確腦機接口相關發明創造的可專利性邊界及其權利歸屬,以平衡創新保護與公共利益。在專利客體層面,針對診療方法、智力活動規則的排除適用困境,可增設腦機接口專項例外條款,限縮診療方法的排除范圍,以突破專利客體邊界;在專利授權條件層面,腦機接口技術的知識組合多樣性引發新穎性和創造性審查困境,實用性則受個體神經差異的影響而難以再現,這可通過確立知識單元審查模式與差異化實用性標準來進行優化;在權屬層面,腦機接口技術一般不影響專利權的歸屬,而對于一些特殊場景,其權屬爭議以是否作出創造性貢獻為標準具體認定。
關鍵詞:腦機接口;腦機接口技術;專利法
【專題評述】
5.人工智能算法專利客體地位的證成與審查規則完善
作者:韓炳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驅動,其誕生與發展標志著算法從單一的計算工具轉向具備多場景應用前景和智能認知學習能力的復雜形式創造。傳統上常以人工智能算法屬于抽象概念或其不具備創造性技術效果為由否定其專利適格性。這不僅是對人工智能算法本質的認知錯位,亦是對專利制度的誤解。新情勢下,宜對人工智能算法本身作深入剖析,從本體論、認識論與價值論三維展開:在本體論上對算法進行分層解構,區分邏輯層與實現層;在認識論上將人工智能算法視為具有形式化表達和智能效果的發明創造;在價值論上以激勵、分配、公共利益平衡為基準重構保護正當性。在剖析人工智能算法本質的基礎上,透過專利審查要求具有客觀技術效果的“表”,及于專利制度保護創新創造、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里”,肯定人工智能算法的專利客體地位,建構以智能創新性為核心的綜合性專利審查保護體系。
關鍵詞:人工智能算法;形式創造;分配正義;專利審查
6.GPL許可證的法律屬性辨析
作者:肖啟賢(汕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GPL許可證是開源領域內發布較早且適用范圍廣泛的開源許可證類型。我國學界及司法實踐將GPL許可證認定為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進而將許可證所載的繼續開源等義務認定為合同的解除條件,在判定合同解除后則以侵權責任為基礎認定被許可人構成版權侵權。該觀點混淆了作為合同附款之條件與作為合同內容之義務,導致違約責任的實質性意義被架空。從合同解釋的角度出發,在堅持GPL許可證屬于合同的基礎上,可以將GPL許可證的自動終止條款解釋為合同的約定解除權條款,由此實現“違反合同義務—觸發合同解除權—后續適用侵權責任”的法律構造。此外,民法上的單方允諾制度也可為GPL許可證的法律屬性闡釋提供法律框架,實現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說”同樣的法律效果。
關鍵詞:GPL許可證;版佐;解除條件;約定解除權;單方允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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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郭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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