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柞水中學高一女生小宋2025年12月17日被宿管檢查出來在宿舍放手機,被校方處以停課一個月的處罰。父親宋先生多次懇求學校改用其他懲戒方式無果,最終在媒體介入后,校方才松口允許涉事學生提前返校備考。教育局對此回應稱"有一定合理性",但這一說法引發公眾對教育懲戒邊界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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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與受教育權的拉鋸戰
柞水中學的《學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攜帶手機進校停課一月",類似規定在西安多所中學普遍存在。但值得玩味的是,該校在期末考前突然改變決定,通知40余名被停課學生"立即返校備考"。這種前后矛盾的操作暴露出校規執行中的隨意性——當學業進度與懲戒力度產生沖突時,學校更傾向于維護管理權威而非教育本質。
對比云南蒙自市"教師逼學生摔手機被停課調查"事件,兩地處理方式形成鮮明反差。教育專家指出,學校管理權不能凌駕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受教育權之上。陜西這起事件中,學生手機處于關機狀態且曾試圖交老師保管,校方直接剝奪其一個月學習權利的行為,顯然違背了懲戒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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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合理性"悖論
柞水縣教育局回應稱"違規受罰具有合理性",卻未解釋為何必須采用最極端的停課手段。事實上,西安多所中學的倡議書顯示,常規處理流程應是"班主任代管手機+家長配合教育"。該校同期還有學生因帶煙被停課數天,這種同罪異罰的現象更凸顯規則執行的混亂。
法律界人士強調,學校懲戒措施必須遵循三重標準:程序正當、措施必要、結果可逆。讓小宋等40余名學生居家反思一個月,既無分級懲戒制度支撐,也未考慮高一學生面臨選科分班的關鍵期。正如家長所言:"罰勞動、寫檢討都能接受,但停課直接斬斷了知識傳遞的鏈條。"
尋找懲戒教育的平衡點
在杭州師范大學教師騷擾學生被停課一月的案例中,停課是保護受害者的必要措施;而邯鄲學生被逼摔手機事件里,涉事教師因方法不當被停職調查。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核心:教育懲戒的合法性來源于其目的正當性。當懲罰本身成為目的時,就會異化為粗暴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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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借鑒的是池州八中的管理方案:既明確"無故不得攜帶手機"的底線,又設置"特殊申請+統一保管"的彈性空間。教育懲戒不是權力的炫耀,而應像精確的外科手術,既要切除病灶,又要最大限度保護肌體活力。對于正處于人格塑造期的青少年,任何處罰都應給成長留一扇可以爬起來的門。
這場風波最終以學生返校告終,但暴露的問題遠未解決。在數字化生存已成常態的今天,學校需要構建更科學的電子設備管理制度,而非簡單以"停課"堵死溝通渠道。教育者的智慧,應該體現在用最小代價喚醒學生自律意識的能力上——畢竟,懲戒的終極目的,是讓被懲戒者最終不再需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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