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等部門1月20日對外發布兩項通知,明確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和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此次優化主要包括:兩項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6年底,增加經辦機構;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新增了數字、綠色、零售3類重點領域,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由1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貼息上限提高至10萬元;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將信用卡賬單分期業務納入貼息支持范圍,取消領域限制等。
關于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商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支持擴大內需,推動增加優質服務供給,創新多元化消費場景,更好釋放服務消費潛力,現就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實施期限。延長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貸款按《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財金〔2025〕8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到期后,可視情研究延長政策實施期限。
二、提高貼息上限。單戶可享受貼息的2026年新發放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按照90%、10%承擔。
三、擴大支持領域。在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基礎上,將數字、綠色、零售3類消費領域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其中:數字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數字內容服務”行業類別;綠色領域對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銀發〔2025〕132號)中符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類標準的“物業管理”行業類別,符合“綠色交通”分類標準的“汽車租賃”、“其他道路運輸輔助活動”行業類別,以及符合“綠色物流”分類標準的“裝卸搬運”、“郵政基本服務”、“快遞服務”、“其他寄遞服務”行業類別;零售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零售業”行業類別。文化娛樂領域調整為對應《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中除屬于制造業細分行業(即四位行業分類代碼為數字2、3開頭的行業)外的其他行業。
四、增加經辦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國性銀行,金融監管評級3A及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省會城市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
五、優化工作機制。省級財政部門在現有工作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流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建立聯審工作機制,定期集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并聯并審、聯合審核,強化審核結果互享互認,減少重復,提高效率,于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果。細分領域審核職責分工由當地聯審工作機制確定。鼓勵加強金融科技手段應用,推廣線上審核模式。
六、強化資金保障。貼息資金撥付采取“預撥+結算”方式。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地方性銀行總行和外資銀行境內總部(以下統稱經辦銀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出2025年度貼息資金結算和2026年貼息資金需求申請;省級財政部門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財政部提交2025年度貼息資金結算和2026年貼息資金需求申請;財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和按一定比例預撥相應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后,及時與經辦銀行省行結算2025年度貼息資金,并預撥2026年全年貼息資金。經辦銀行在向經營主體收息時,代財政支付貼息資金,并通過手機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強經營主體體驗感和獲得感。
七、做好資金結算。經辦銀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結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相關經辦銀行資金申請,于2027年2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與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與經辦銀行省行分別結算貼息資金。財政部門可視政策實施情況提前或分階段開展結算工作。
八、做好資金清算。經辦銀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原則上省級財政部門自收到清算申請1個月內,出具貼息資金清算審核報告并報送財政部,財政部與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與經辦銀行省行分別清算貼息資金。資金清算時間視政策實施期限延長情況相應調整。
九、加強組織實施。行業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嚴格審核把關。財政部門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動態掌握貸款發放進度和貼息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確定貼息資金撥付頻次與結算周期。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與省級財政部門共享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同聯動。
十、加強監督管理。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酌情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開展聯合抽查,發現被貼息經營主體有嚴重違規操作問題的,收回貼息資金,對與經營主體合謀進行違規貼息操作的銀行,嚴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經辦相關貼息業務。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經辦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嚴格履行審貸職責,做好貸款資金流向監控,嚴禁用于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并通過數據標簽做好分類統計,避免貸款重復享受中央財政貼息。
十一、加強信息報送。經辦銀行建立報表統計制度,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政策執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貸款發放和貼息使用情況,抄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省級財政部門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轄內政策實施情況報送財政部。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鼓勵各類經營主體結合自身資金使用需求,采用隨借隨還用款模式,靈活支用與償還貸款資金。對逾期、不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金〔2025〕81號文件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金〔2025〕81號文件執行。
財政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6年1月19日
關于優化實施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力提振消費、擴大內需,持續降低居民個人消費信貸成本,提升居民消費意愿,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費金融創新。支持經辦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強化與線下商超、線上平臺的協同聯動,構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費新場景,擴大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惠及范圍,形成惠民生、促消費合力。著力提升商品消費及文旅、餐飲、賽事、康養、托育等服務消費的覆蓋面和活躍度,強化信貸保障支持,提升消費貼息政策的普惠性與可得性。
二、延長政策期限。將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6年底。調整后,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內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消費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實施效果視情研究延長政策期限等。
三、擴大支持范圍。將信用卡賬單分期業務納入支持范圍,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
四、拓展貼息領域。取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 的通知》(財金〔2025〕80號)中關于消費領域的限制。調整后,居民在政策實施期內使用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進行的各領域消費,以及新發生的信用卡賬單分期,由經辦機構識別其真實性、合規性后,可按規定享受貼息。
五、提高貼息標準。取消單筆消費貼息金額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經辦機構可享受5萬元以下累計消費貼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維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經辦機構可享受累計消費貼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變。
六、增加經辦機構。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制定屬地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將監管評級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外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納入屬地貼息政策經辦機構范圍,擴大政策覆蓋面。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
七、強化資金保障。貼息資金撥付采取“預撥+清算”方式。經辦機構省級機構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屬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政策實施期內的貼息資金需求申請;經辦機構無省級分支機構的,由總部向注冊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各省級財政部門對轄內經辦機構政策實施期內貼息資金需求進行核對、匯總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財政部報送貼息資金需求申請。財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預撥貼息資金,并于政策實施期滿后按規定開展貼息資金清算。各省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向轄內經辦機構審核撥付上季度貼息資金。
八、強化部門協作。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做好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情況、政策執行情況等信息共享。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酌情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開展聯合抽查,如發現經辦機構違規貼息操作,嚴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經辦相關業務。
九、加強監督管理。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合理簡化貼息資金撥付流程,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貼息資金撥付、清算等相關工作,認真做好對經辦機構政策執行情況抽查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負責督促經辦機構落實消費貸款利率政策,指導經辦機構圍繞消費重點場景、重點群體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提振和擴大消費。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要進一步加強對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日常監管,指導經辦機構落實貸款用途和資金流向有關監管要求,做好經辦機構貼息資金申請和清算數據匯總工作。
十、嚴格政策執行。各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優化內部業務系統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費信息識別能力,加強貸款用途和資金流向監測。按規定報送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執行情況、貼息資金撥付和清算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十一、規范信息報送。經辦機構建立報表統計制度,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政策執行情況,包括貸款發放和貼息金額等情況,并抄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省級財政部門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轄內政策實施情況報送財政部。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金〔2025〕80號文件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金〔2025〕80號文件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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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新華社
監制:仁青
編輯: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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