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慶晚報
一場交通事故
導致一男子5顆牙齒嚴重損壞
并伴有身體多處骨折
事故后
傷者不僅索賠已發生的醫療費用
更就未來40年所需的牙齒修復更換費用
提出了主張
這筆“未來之債”能否獲得法律支持
近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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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戴某駕駛客車左轉彎時,與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隋某踝關節骨折、腰部損傷,其5顆牙齒受到嚴重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戴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隋某先后兩次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7萬余元。因后續賠償無法達成一致,隋某將戴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以及5顆牙齒終生配置固定義齒費用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7.7萬余元。
案件的爭議焦點集中在牙齒修復費用上。隋某認為,自己年僅34歲,根據本省人均壽命,主張未來40年的義齒更換費用合理且必要,該費用應屬“殘疾輔助器具費”。而被告戴某及其保險公司則辯稱,牙齒修復應以一次為限,后續費用應待實際發生后再行主張;保險公司更認為該費用屬于醫療費范疇,應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處理。
法院經審理后,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劃分。依據地方法規,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且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方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故判決戴某按此比例擔責。
對于核心爭議——未來義齒更換費,法院作出了突破性的認定。主審法官指出,牙齒損傷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義齒是為了彌補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質應認定為“殘疾輔助器具費”,依法可納入交強險的傷殘賠償限額范圍進行理賠。
鑒于義齒必然存在使用損耗和定期更換的需求,為避免當事人就同一損害事實反復訴訟,減輕其訴累及可能面臨的訴訟時效風險,法院支持對這筆將來必然發生的費用進行一次性解決。
最終,法院核定隋某各項損失共計17.23萬余元。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9.96萬余元;超出部分,由戴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扣除其已墊付的醫療費,還需賠償4.02萬余元。兩項合計,隋某共獲賠近14萬元,其中包含了經計算確定的未來義齒更換費用。
記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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