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經有帖子顯示,北京一律師起訴律所事務所的,索要四百萬案件提成款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案件,1月19日將在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開庭開庭,歡迎同行前去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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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律師去旁聽了,而且還撰寫了庭審旁聽記錄,根據旁聽記錄,有人梳理了這個案件的大致情況。(以下內容來自網傳內容,可能存在誤差,具體案情以法院的裁判文書為準,本文也不構成對案件審判結果的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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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旁聽記錄,正如本號《律師起訴索要4百萬提成款,1月19日開庭邀請同行旁聽》(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一文中說的,律師跟律所之間發(fā)生辦案提成款糾紛,大多是因為存在提前約定不清的原因。審理此類案件,爭議焦點除了律師跟律所之間的法律關系之外,重點就是雙方關于辦案提成比例的約定,以及已經辦結的律師費金額和實際支付情況。
據介紹,這個案件的原被告為了證明各自的主張,分別舉出了多達25組800多頁、38組1000多頁的證據,可見雙方分歧之大,不得不到了請求法庭給明析、梳理賬簿的地步。
案件到了如此地步,往往已經不是什么法律觀點的爭議了,而是比拼的誰的證據充分,法院最終會采信哪一方的證據,亦或是雙方的證據實在繁雜且互不認可,法院也無法理清,最后來個“酌定”結案。
之所以到了如此地步,關鍵問題還是律師在入職的時候,或是單方或是雙方的原因,沒有將律師崗位的辦案收入分配以協(xié)議或是律所規(guī)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到了律師要轉所、雙方要清算賬目的時候,成年累月下來,居然發(fā)生了多達幾百萬元的差距,擱在誰的身上也不能輕易放棄。可真鬧到了司法訴訟,又真的能分得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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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雙方提交的動輒幾百頁上千頁的證據看,哪一方也是沒有十足的證據,倒像是想讓法院給梳理幾年的賬目。開庭不過是個把小時的時間,法官一天要開幾個案件的庭審,會有時間給你細查賬目,還是讓法官助理,或是書記員庭審后給你核對幾千頁的賬簿證據?
據此可知,律師跟律所之間沒有約定明確、賬目清晰,到了訴訟階段,也不要對能梳理明白抱有太大的希望。就如同《律師起訴索要4百萬提成款,1月19日開庭邀請同行旁聽》一文中引用的案例一樣,法院最終是采信了律師轉所時簽訂的“結算單”,盡管律師并不認可,認為其不過是為了轉所而臨時簽訂的。
現實中,比較正規(guī)的律所,都是在律師入職的時候,首先要跟律師明確地列出辦案的提成比例,而且以規(guī)章制度的形式公示。可有些律所或律師,入職的時候都是口頭約定,在職的時候也做不到案結賬清,最后要轉所的時候,很容易引發(f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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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因此引發(fā)的糾紛,已經不少鬧到了網絡上。當初入職的時候,一些律所為了招攬律師,開出的入職條件十分優(yōu)越,甚至稱扣除了基本的稅費,剩余的辦案律師費都給律師。有律師總結,大多數律師在轉所時,都或多或少的跟律所存在賬目爭議,可為了順利轉所,明知道吃虧也只能忍了。
曾有律師在后臺跟語人君訴苦:自己在一家律所熬過了服務期,想要轉所的時候,也是被克扣了大量的費用,才換來律所出具了“三清”證明。轉所之后,想要拿著自己保留的證據去起訴討要被克扣的提成款,可礙于執(zhí)業(yè)的地方法律圈子并不大,很擔心影響自己今后的執(zhí)業(yè)名聲。
律師的轉所之難,其中之一就是賬目的清理。只不過,甚少有律師會為了賬目核對問題,鬧得擱置轉所,對簿公堂的。因此,這個案件引來不少律師的關注,也便真的有律師跑去旁聽了。
上面圖片也顯示,如此的辦案提成款糾紛,雙方已經爭議了一年多了,且引出了其他的很多爭議,對于雙方而言都是耗費巨大,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沒有明確協(xié)議約定,教訓不可謂不沉重。
尤其是年輕律師,入職時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先小人后君子,在任何行業(yè)都通用,不僅僅是律師、法官經常告誡案件當事人的,律師行業(yè)也不例外。
注:文中圖片來自網絡公開信息,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chuàng)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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