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的腳步日益臨近,各公司紛紛緊鑼密鼓地籌備年會,期望通過精彩的活動為員工帶來歡樂與激勵。然而,在年會籌備過程中,一個容易被忽視卻又至關重要的法律問題——歌曲侵權,正悄然潛伏,可能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與損失。
![]()
近日,合肥高新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為各企業敲響了警鐘。
某藝人是音樂創作人及歌手,其創作了大量優秀的音樂作品,包括《某某情歌》。某公司系該藝人獨家經紀和版權代理公司。經授權,該公司獨家享有《某某情歌》的全部著作權。
某公司在網絡上發現,位于合肥的一家企業在組織并主辦的公司年會上邀請其他歌手現場演唱了《某某情歌》,但該歌手和主辦的企業均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不過,該公司年會雖未收取門票,但通過7家媒體現場同步直播,直播期間點擊收看達到400余萬人次,客觀上起到了對主辦企業的商業推廣作用,不屬于合理使用范疇。最終,法院判定主辦企業和表演者共同侵權,需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
![]()
這起案件給各公司提了個醒,年會籌備不能只注重形式與氛圍,更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在組織年會時,若想邀請歌手演唱他人歌曲,應提前取得歌曲的表演許可,或者選擇無版權風險的音樂。這不僅能避免法律糾紛,也是對創作者勞動成果的尊重。
年會本應是公司凝聚人心、展望未來的美好時刻,各企業切不可因疏忽大意陷入侵權泥潭哦~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