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銀市會寧縣,喬某寧駕駛甘A0DR1*號小型汽車沿寨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寨子路出濱河西路西10米時,與由北向南橫過斑馬線的行人張某旭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張某旭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交警調查,駕駛人喬某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認定駕駛人喬某寧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 廣大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車行經過路口時,必須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提前減速觀察,禮讓行人,安全文明駕駛,切莫心急僥幸,造成事故發生。
▲ 寒假期間,各位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監管,尤其是帶年齡較小的孩子外出時,一定要看護好孩子,并教育引導孩子從小樹立交通安全文明意識,防止意外發生。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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