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出生的戈某年輕時曾被判死緩,出獄后又先后因危險駕駛、故意傷害獲刑。去年4月,戈某酒后打電話給公安部門稱“想進監獄”,被出警民警勸阻后,戈某用剃須刀打中民警頭部,致民警輕微傷。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黑龍江省呼瑪縣人民法院以犯襲警罪,判處戈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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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一審判決書顯示,1970年出生的戈某曾在1989年9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6年10月刑滿釋放。2012年12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呼瑪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19年7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呼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21年7月刑滿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2025年4月,當地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稱,轄區內居民戈某報警想要進監獄,讓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來抓他,民警林某和于某到戈某家中發現戈某為醉酒狀態,因戈某之前曾多次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勸其在家休息,不要再占用警用資源。但是民警欲離開戈某家中時,戈某把手中的剃須刀扔向民警林某頭部,導致民警左側眼角處受傷。經鑒定,民警林某所受損傷屬輕微傷。
戈某于當日被呼瑪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被告人戈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社會危害性小、主觀惡性不深,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戈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戈某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重新犯罪,是累犯,且具有犯罪前科,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戈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辯護人提出關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黑龍江省呼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戈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歐鵬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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