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月21日,財政部官網發布了《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為整治政府采購領域“內卷式”競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財政部發布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采購人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以及市場供給和產業發展狀況,材料、人工等市場價格,行業費用標準等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未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項目,以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作為最高限價。采購人要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照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設置采購包。采購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購文件中要求供應商對約定期限內的運營、維護、升級,專用耗材,處置報廢等費用進行報價,作為評審因素,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應當在約定期限內以不高于其報價的價格向采購人提供專用耗材或者相關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科學合理確定價格、技術、商務等因素的分值和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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