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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18年,林敏因家庭需要購房,但暫無北京購房資格。
她與表弟周浩及其妻子孫婷婷協商,借用孫婷婷名義購買“一號房屋”,總價359萬元。
雙方于2018年1月28日簽訂《借名買房合同》,明確約定:
房屋實際所有權歸林敏;
所有房款、稅費、貸款由林敏承擔;
孫婷婷僅為名義代持人;
林敏確定過戶時間后,孫婷婷須10日內配合,否則按日支付違約金。
隨后,林敏:
以孫婷婷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支付定金10萬元、首付款138萬元;
持有全部購房合同、發票、產權證原件;
按月償還221萬元銀行貸款;
辦理入住、裝修,并長期居住出租,租金由其收取;
保管孫婷婷名下的還貸銀行卡。
2021年底,林敏取得購房資格,多次聯系孫婷婷辦理過戶,對方以“離婚后房子歸周浩”為由推脫。
更令她震驚的是,孫婷婷與周浩在2018年離婚時,竟將一號房屋約定歸周浩所有,試圖切斷她的權利路徑。
林敏果斷起訴,要求:
代償貸款、注銷抵押;
孫婷婷配合過戶;
孫婷婷、周浩共同支付違約金。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林敏可代孫婷婷向甲銀行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 甲銀行配合注銷抵押登記;
? 孫婷婷須在抵押注銷后10日內,將一號房屋過戶至林敏名下;
? 孫婷婷、周浩共同支付違約金50,000元;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圍繞“能否支持過戶及違約責任”作出如下認定:
《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
雙方系真實意思表示,雖規避限購政策,但未損害國家利益或第三人權益,合同有效。
林敏已履行全部義務,孫婷婷構成違約
林敏已具備購房資格;
多次微信催告過戶,孫婷婷無正當理由拒絕;
離婚協議中將房屋劃歸周浩,不能對抗借名合同效力。
周浩需承擔連帶責任
周浩作為孫婷婷配偶,簽署貸款合同時確認房屋為抵押物;
離婚時明知房屋系林敏出資,仍接受分割,應視為對債務的承繼。
違約金酌減至5萬元,體現公平原則
雖合同約定日萬分之一(約359元/天),但法院綜合考慮:
林敏自身存在規避政策行為;
未舉證實際損失;
孫婷婷確有溝通延遲(非惡意侵占);
故酌定5萬元為合理賠償。
四、律師提示
本案為“高風險借名如何實現低風險確權”提供了關鍵策略:
本案勝訴核心在于2018年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條款清晰、權責明確。若無此協議,僅憑出資和居住,可能陷入“是否贈與”“是否借貸”的爭議。
“全鏈條證據”缺一不可
銀行流水(付款+還貸);
合同原件(買賣、物業、供氣等);
產權證、銀行卡由借名人持有;
實際居住、出租管理記錄。
這些證據形成閉環,讓對方“無法抵賴”。
警惕“離婚轉移”陷阱
登記人常在離婚時將房屋“轉給配偶”,試圖切斷借名人權利。但法院認為:內部處分不得對抗外部合法債權。建議一旦發現此類操作,立即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如本案成功查封房屋)。
? 對客戶的建議:
借名前務必簽署書面協議,明確違約責任;
所有資金通過本人賬戶支付,備注用途;
房屋交付后立即入住并保留憑證;
一旦具備資格,立即啟動過戶程序,切勿拖延。
北京房產律師團隊專注處理親屬間借名買房案件,擅長通過“協議+證據+保全”三位一體策略,為客戶實現目標。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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