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不僅是道德準則,更是不容挑戰的法律底線。然而總有少數被執行人心存僥幸,妄圖通過耍賴、逃避等手段規避還款義務,殊不知這種行為只會讓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價。1月19日晚,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執行局就對一名惡意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用強制力捍衛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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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執行人侯某某(女)涉及多起借貸糾紛案件,法院生效判決早已明確其還款義務,但她卻始終置若罔聞,不僅拒不履行還款責任,還屢次通過隱匿行蹤、躲避聯系等方式逃避執行,讓案件陷入執行僵局,也讓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兌現。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權益,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始終緊盯該案,持續排查被執行人蹤跡,終于在1月19日晚鎖定其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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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干警抵達現場后,依法向被執行人侯某某出示相關文書,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責令其配合執行工作。沒想到,面對法院干警的依法執行,被執行人侯某某不僅毫無悔意,反而擺出一副“愛咋咋地”的姿態,采取脫衣、撒潑耍賴等極端方式惡意抗拒執行,試圖通過無理取鬧的手段阻礙法院干警開展工作,態度囂張惡劣,嚴重擾亂了執行秩序。為保障執行工作順利推進,捍衛司法權威,執行干警果斷對被執行人侯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將其帶至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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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像這樣試圖通過耍賴、暴力等方式抗拒執行的案例并不少見。有的被執行人隱匿財產、虛假申報,有的躲避行蹤、拒不露面,還有的像本案當事人這樣當場耍賴抗拒,這些行為不僅無法逃避還款義務,反而會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對惡意抗拒執行、妨礙執行公務的,可依法采取罰款、拘留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
法律的尊嚴不容挑戰,司法的權威必須捍衛。在此,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鄭重提醒:生效法律文書不容褻瀆,履行法律義務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逃避、抗拒執行絕非“明智之舉”,只會得不償失。對于被執行人而言,主動配合執行、積極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案,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正確路徑;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行蹤信息,共同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讓“老賴”無處遁形。
來源:巴林左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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