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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班主任津貼每月標準,我們先來看看教育部、財政部等1979年下發的《關于在全國普通中學和小學公辦教師中試行班主任津貼的通知》的規定:中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5元,36人至50人,發6元,51人以上發7元;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4元,36人至50人,發5元,51人以上發6元,每班人數在20以下酌情減發。
如今一晃47年過去了,再回頭看看真的給人一種穿越時空的感覺,但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據平時老師們在網上反饋的信息,有些地方就連現在看來低得不能再低的這樣的班主任津貼都沒有,班主任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義務勞動,這跟班主任在管理班級和學生時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與時代脫節了。
絕大多數地方都能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原有班主任津貼標準的基礎之上逐漸給予班主任津貼翻倍發放,至于能翻多少倍就取決于當地的認知高度和財政實力了,現在大多數地方的班主任津貼標準每月都是在300元左右,經濟比較發達地方的班主任津貼每月有1000元以上,民辦或私立學校的班主任津貼標準可能會更高些。
幾乎所有地方對于班主任津貼的發放都是作為教師工資構成中的津補貼項目單獨發放,也就是與教師每月工資的發放是脫離的,這種發放方式所帶來的潛在問題就是存在著拖欠風險,因為不少地方會在某些時候以財政緊張為由停發或拖欠班主任津貼,導致班主任津貼的發放時有時無,嚴重影響了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
之前看到有位江蘇的老師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當地下發通知,根據縣財政局要求,為了保障按時發放教師工資待遇和補助,現將中小學班主任津貼納入統發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統發工資是正確做法,也是對之前班主任津貼固有發放方式的進一步完善,這確保了班主任津貼不拖欠。
近些年來,從教育生態環境逐漸惡化可以看出來,師生矛盾不斷升級,家校糾紛不斷加劇,教師的責任無限放大,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性事務越來越多,作為班級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承擔了更大更重的班級管理責任和社會責任,在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愿當班主任的特殊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班主任津貼標準并確保按月發放已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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