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22 日消息,美國加州法院近日就一樁隱私集體訴訟作出裁決,判決蘋果公司獲得勝訴。
該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原告指控蘋果違反了《加州隱私入侵法》(CIPA),在未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收集 iPhone 用戶的詳細使用數據。主審法官愛德華 ·J· 達維拉已批準蘋果提出的駁回動議,認定原告指控的法律依據不足。
IT之家援引博文介紹,這場法律糾紛始于三年多前安全研究員 Tommy Mysk 的一項技術發現。通常情況下,用戶在設置新 iPhone 時可以選擇是否“共享 iPhone 分析”。
然而,Mysk 的測試顯示,無論用戶是否點擊“同意”,蘋果都會收集完全相同的應用數據。他在當時將這種做法描述為“令人震驚”,并指出這種違背用戶意愿的數據回傳行為可能廣泛存在于蘋果生態系統中。
安全研究員 Tommy Mysk 測試報告視頻
根據 Mysk 的測試報告,App Store 會實時發送用戶的詳細操作數據,包括搜索內容、瀏覽過的廣告、查找應用的方式以及在頁面停留的時長。Gizmodo 曾指出,這些數據極其敏感,可能暴露用戶的性取向(如搜索 LGBTQIA+ 相關應用)或健康狀況。
此外,Apple Music、Apple TV、圖書(Books)和股市(Stocks)等應用也被發現存在類似行為。例如,股市應用會向蘋果分享用戶關注的股票列表、查看過的其他股票名稱以及閱讀的新聞文章。
盡管指控內容觸目驚心,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原告敗訴的關鍵核心原因在于原告的起訴書存在明顯的邏輯矛盾與定義不清。
例如,原告在指控中引用的“筆式記錄器(pen register)”這一概念前后矛盾,無法準確界定該記錄工具的功能及其在訴訟中的適用性。
此外,針對“機密通信泄露”的指控,法院認為原告關于“沒有任何使用數據會發送給蘋果”的期望是“客觀上不合理的”,且原告未能提供反證來推翻這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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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法院的裁決更多是基于對“機密”和“通信”這兩個法律術語的技術性解讀,而非對蘋果數據收集行為本身的道德評判。
法官雖然駁回了當前的訴訟請求,但仍給予原告最后一次修改訴狀的機會。不過,達維拉法官在裁決令中坦言:“鑒于本命令中指出的缺陷,原告能否充分修正其指控令人懷疑。”這意味著該案在加州翻盤的可能性極低。
與此同時,原告方并未放棄,他們已在伊利諾伊州、新澤西州和紐約州依據當地類似法律提起了訴訟,試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尋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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