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珠海拱北走私洋酒案,中間商與內地買家雙雙獲刑。據悉,被告人肖某組織“水客”,將奔富葡萄酒、軒尼詩白蘭地等洋酒從澳門偷運至珠海倒賣給內地買家謝某甲、謝某乙等人,累計偷逃稅款267.98萬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30萬元。其買家謝某甲、謝某乙涉案偷逃稅款高達1557萬元,刑期更長,分別被判4年3個月和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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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組織“水客”帶貨走私入境,偷逃稅款267.98萬
本案被告人肖某的作案方式極其典型,上游對接澳門酒商,下游承接內地買家需求,通過組織“水客”團伙完成走私與貨物交接。
裁定書顯示,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2024年6月至8月兩個時間段內,肖某根據社交軟件對接內地“客戶”謝某甲等人的采購需求,再與澳門酒商洽談,確定酒水品類、單價及“水費”(走私帶貨費用),達成合意后指令“水客”以非申報、人身攜帶的方式,將酒水從澳門偷運至其設在珠海拱北口岸的店鋪,雙方以澳門元結算。
收貨后,肖某再將走私酒水轉手賣給先前聯系的內地客戶謝某甲、謝某乙等人牟利,實現“低買高賣”的走私行為。
經廣州海關佛山緝私分局計核,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肖某通過“水客”走私入境的方式收購澳門酒商的紅酒、洋酒并賣給內地客戶,偵查機關根據在案證據統計得出肖某走私并銷售給內地客戶的奔富葡萄酒計稅價格為42.19萬元,根據關稅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計核得出其偷逃稅款數額為133.89萬元。
偵查機關對照肖某手寫記錄單,根據其供述各種酒品的單價并參考市場價,得出2024年6月至8月某走私洋酒、葡萄酒的數額與計稅價格為奔富牌葡萄酒8.6萬元、法國白蘭地洋酒269萬元,根據關稅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計核得出其偷逃稅款數額為134.09萬元。
兩個階段肖某偷逃應繳稅額累計達267.98萬元,屬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范疇。
2024年8月7日清晨,偵查人員在肖某住處將其抓獲,現場扣押1L裝軒尼詩XO洋酒36支、作案用蘋果手機1臺,一審期間肖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5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肖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另外,肖某的內地客戶,買家謝某甲、謝某乙偷逃應繳稅款1557萬元,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4年6個月。
02
從鋌而走險到“無利可圖”,酒水走私的暴利空間正被壓縮
肖某的走私行為,與特定時期的對外貿易政策、稅率差異及監管環境密切相關。其第一階段走私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恰逢商務部對澳大利亞2升及以下容器葡萄酒征收116.22%-218.4%反傾銷稅的政策周期,當時對奔富葡萄酒反傾銷稅也高達218%,高額稅率差成為部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重要誘因。
在第二階段走私2024年6月至8月,肖某走私價值高達269萬元的法國白蘭地。當時正值商務部對包括法國白蘭地在內的整個歐盟白蘭地的反傾銷調查。業內人士分析:“當時對歐盟白蘭地反傾銷調查事件的走向并不明朗,酒商也擔憂會面臨當年的澳洲葡萄酒加關稅的處境。讓這些走私分子打起了壞主意。”
不過,隨著近年來酒水消費有所縮減,國內對超高端和高端酒水的需求有明顯下滑,如1000ML法國軒尼詩XO部分渠道價格已下滑至1200元/瓶左右,但根據wine-seacher信息,澳門該產品價格在1600元/瓶,可見目前相關走私行為已經不再具備巨大利潤空間。
另外,本案中買家群體的構成折射出走私酒水的流通路徑。業內人士認為,內地買家采購的走私酒水大概率流向終端煙酒行、私人會所或通過社交圈子轉售,部分甚至可能被冒充正規渠道產品銷售,既擾亂了酒類流通市場秩序,也給消費者權益帶來潛在風險。“水客”團伙此類“螞蟻搬家”式的走私方式,仍是拱北口岸打擊的重點。
2024年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調整進境物品稅收政策,明確自港澳進境旅客僅可免稅攜帶1瓶(0.75升)12度以上酒精飲料,較本案發生時2022-2024年中的“2瓶(1.5升以下)12度以上酒精飲料標準進一步嚴格,同時對15日內多次進境人員禁止攜帶此類飲品,從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螞蟻搬家”式走私。
部分內容來源:拱北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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