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離婚咨詢時,我被問得很多的問題之一就是:“我們有兩個孩子,離婚是不是肯定一人一個?” 答案很明確——不一定。
很多夫妻默認“二孩=一人一個”,甚至把這當成離婚談判的前提,但從法律層面來說,這種“平均分配”并非法定原則,更不是唯一結果。今天就從法律規定、司法裁判邏輯、特殊情形三個角度,幫大家把這件事說透。
一、法律根本原則:孩子利益最大化,而非“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1084條明確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這里的核心是“最有利于子女”,而非“公平分配給父母”。司法實踐中,法院不會機械地按“數量均分”,而是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生活習慣;
2. 父母的撫養能力(收入、住房、時間)、撫養意愿;
3. 親子關系的親密程度(誰長期照顧孩子、輔導學業);
4. 父母是否存在家暴、賭博、酗酒等不利于撫養的情形;
5. 孩子之間的感情聯結(是否依賴彼此,分開是否影響心理健康)。
簡單說:法律優先保障孩子的成長權益,而非父母的“分配公平”。
二、司法實踐中,“一人一個”是常態,但不是絕對
為什么大家會覺得“一人一個”很常見?因為在雙方條件相當、沒有明顯不利于撫養的情形時,法院確實更傾向于這種安排——既減輕單方撫養壓力,也能讓兩個孩子分別獲得父母的陪伴,看似是“雙贏”。
但以下3種情況,法院會打破“一人一個”的常規:
1. 一方無撫養能力或不適格:比如一方長期失業、居無定所,或有賭博、家暴、虐待孩子等行為,法院會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判給另一方,避免孩子陷入不利環境;
2. 孩子明確意愿不愿分開:如果兩個孩子年齡都在8周歲以上,且一致表示想跟同一方生活,法院會充分尊重孩子的選擇(前提是撫養方有能力照顧);
3. 一方長期全職照顧,孩子依賴度高:比如母親婚后一直在家照顧孩子,父親常年在外工作,親子關系薄弱,法院可能會考慮孩子的生活穩定性,將兩個孩子都判給母親,同時要求父親支付足額撫養費。
舉個真實案例:我曾代理過一起離婚案,雙方有一對6歲和8歲的姐妹,母親長期全職照顧,父親忙于生意很少陪伴。庭審時8歲的姐姐明確表示“想和媽媽、妹妹一起生活”,法院最終判決兩個孩子都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
三、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這3點是關鍵
1. 證明自己的撫養優勢:準備收入證明、住房證明、時間安排(比如能按時接送孩子、輔導作業),甚至鄰居、老師的證言,證明你能給孩子穩定的生活和陪伴;
2. 舉證對方不適格:如果對方有家暴、賭博、酗酒、出軌等行為,收集相關證據(報警記錄、病歷、聊天記錄),證明其不利于孩子成長;
3. 重視孩子的意愿和情感聯結:如果孩子年滿8歲,提前和孩子溝通(避免誘導),讓其真實表達想法;同時保留平時照顧孩子的照片、視頻、學業輔導記錄,證明親子關系親密。
四、最后提醒:協商優先,訴訟是兜底選擇
離婚時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優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比如雙方約定兩個孩子都跟一方,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或輪流撫養,只要不違反“最有利于子女”原則,法院都會認可。
如果協商不成走到訴訟,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家事律師,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策略,不要盲目堅信“一人一個”,更不要為了爭奪撫養權惡意詆毀對方(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你的評價)。
孩子不是父母離婚的“戰利品”,無論撫養權歸誰,都要保障孩子享有完整的父愛和母愛。如果你正面臨離婚撫養權糾紛,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你的情況(比如孩子年齡、雙方撫養條件),我會一一解答;覺得文章有用,別忘了點贊+收藏+轉發給需要的人,關注我,學習更多婚姻家事法律知識,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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