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山區法院:拒執震懾顯威力 多元調解化糾紛

近日,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赫山區泥江口鎮人民政府、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泥江口派出所、泥江口鎮南壩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僵持近三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被執行人張某將7萬元執行款履行到位,申請人王某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這起長期困擾雙方的矛盾糾紛得以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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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2021年11月的一起交通事故。當時,張某駕駛的小型客車與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王某受傷、車輛受損。法院判決張某賠償王某人身傷害等各項經濟損失,但判決生效后,張某一直未履行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其未按期履行。經查控,執行干警僅發現其名下數千元銀行存款。由于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日,張某迫于執行震懾,主動履行了1萬余元,之后張某未再繼續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執行干警考慮到王某的實際困難,幫助其申請了司法救助,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司法救助2萬元。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該院對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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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案件出現轉機。王某申請恢復執行并提供重要線索。經深入調查,執行干警發現張某在執行期間存在借用他人賬戶頻繁收取賬款的行為,涉嫌轉移財產。
鑒于張某拒不執行的態度和行為,法院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做張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償還義務,但張某仍拒不履行。在此情形下,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2月30日,張某接到警方傳喚,經過多次談話,終于認識到拒不執行判決的嚴重后果,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表達和解意愿。
在執行干警、公安民警、鎮村兩級干部的聯合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張某隨即積極向親友籌款,并一次性支付了賠償款。
生效裁判的執行,是司法權威的生命線,也是公平正義抵達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近年來,赫山區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司法力量主動嵌入基層治理網絡,積極攜手行政機關、村級組織,搭建多元共治的橋梁,凝聚起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實現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成效,讓司法裁判真正落地生根,讓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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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吳 盈
2026年第14期
總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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