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跟老張一樣,以為自己每月養老金領得多,走后家里人拿到的喪葬費、撫恤金肯定也更高,心里多少還有點安慰感:我一輩子多繳多得,總比別人“值錢”一點吧。
可要真把政策攤開來看,這種想法基本得推翻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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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門印發、各地正在落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規定,現在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后,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和你每個月到底領2800還是5200養老金,真就沒有一毛錢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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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只看兩樣東西:一是你去世那一年,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二是你已經領了幾年養老金、繳費年限大致在什么段上。
至于你當年交社保時選擇的繳費基數高還是低、工作時工資有多體面,在這筆“身后賬”里都不單獨算賬。
算法說白了也不復雜:先看你所在城市上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年除以12,就是“月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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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統一按這個月人均收入的2倍給,撫恤金一般在9到24個月的區間浮動,再根據你已經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往下減。
比如統計局公布202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6502元,平均到每個月差不多4700多一點,這樣喪葬費差不多就是4700多乘以2,接近一萬元。
撫恤金如果按24個月起算,你已經領了5年養老金,就用4700多乘以(24-5),大概八九萬元。
兩項加在一起接近十萬,看數字不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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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里面完全沒有“你個人養老金多少”這個變量。
一個每月領2200元的普通老工人,和一個每月領5200元的退休干部,只要是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年份去世,按同一套口徑計算出來的喪葬費加撫恤金,很可能就是同一個數。
這就出現了一個挺扎眼的現實,你工作時交得多,退休后領得也高,但落到“身后賬”上,和交得少、領得低的人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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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你活得越久,撫恤金的理論月數會年年往下減,看上去像是活得越長、身后這部分待遇越被“稀釋”。
如果只盯著個體感受,這種設計確實容易讓人心里不平衡。
很多人會問:我辛苦干了三十五年,繳費基數一直壓著高檔交,結果最后這一塊跟我交多少、領多少統統無關,這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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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站在制度設計那一頭,這塊壓根就沒打算按“多繳多得”來搞,而是當成一項“兜底保障”:只確保你不至于因為辦喪事傾家蕩產,給家庭留下一個能撐起告別禮節的底線,至于你生前的收入差別、貢獻差別,統一被“平均化”了。
換句話說,這是一筆按“城市平均水平”算出來的公共賬,而不是精算你個人一輩子到底交了多少養老保險的私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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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這筆“身后賬”最硬的一條鐵律,就是把當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當成唯一錨點,剩下全是按倍數套公式。
所以,同樣干了一輩子、同樣在企業退休,最后的差距往往根本不在個人身上,而在城市這塊“地盤”上。
你退休生活在哪,就按照哪兒的統計數據來給你定“身價”,這就是現在的游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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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開的數據舉個簡單對比,202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6502元,但這只是個總平均值。
像廣東這種沿海發達省份,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經到了六萬多,月均五千三四百元。
有的西部地級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年只有四萬出頭,月均三千多到四千。
兩個地方一對比,你大概就知道身后這筆錢差在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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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套算法,在廣州這樣的城市,如果當地月人均收入是5300出頭,那喪葬費就是2倍,差不多一萬零幾百。
撫恤金如果按19個月來算,大概能有十萬出頭,兩項加一起能輕松破十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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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個在西部收入水平偏低城市退休的職工,當地月人均收入可能才三千七左右,喪葬費剛過七千,撫恤金算下來也就七萬左右,總額連八萬都不到。
倆人工作性質可能還反過來:收入低的那位,真有可能在礦山、工地這種高強度環境下干了幾十年,收入高的那位也許大半輩子坐辦公室。
但政策不會細究這些個體差別,只會老老實實照著“你所在城市的平均收入”這根標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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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微妙的是,這種“看城市不看個人”的算法,還疊加了體制內外的差異。
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基本都按這套“收入倍數”來走,而且撫恤金和領取養老金時間掛鉤,活得越久理論月數越少。
可在不少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群體的相關待遇,卻常常是另外一套邏輯。
有的地方撫恤金跟工齡、職務、職級掛鉤,還有各種“特殊困難補助”“一次性補助金”疊加,實際拿到手的金額往往明顯高于企業退休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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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些設計里,年齡大反而還能享受額外照顧,不存在“越老越減”的問題。
同樣是為社會干了一輩子,退休后身份一分。
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在“身后尊嚴”這一塊拉開不小差距,同樣是企業退休,你在廣州、深圳、杭州這樣的城市走,家屬能拿十萬多。
你在中西部收入水平偏低的城市走,家屬可能只拿六七萬。
于是,最后留給普通人的感受就變了味:不是“我一生努力換來的體面告別”,而更像“出生地+工作單位給你提前寫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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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拼命往大城市擠、往體制內擠,除了看重生前待遇,說到底也在潛意識里賭那張“看不見的身后賬單”。
從這點看,這套制度確實在無形中把地域差距、體制差別原封不動地搬到了壽衣和骨灰盒后面。
為什么這筆喪葬費和撫恤金,死活不按照“誰交得多誰多拿點”的路子走,而是綁死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
原因不能只從個人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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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人來說,這確實是一個“相對剝奪感”很強的話題:我多交幾十年高基數社保,到頭來和別人領一樣,你讓我心里怎么平?
但從政策那一頭看,考慮的是整個社保資金池能不能長期挺住,而不是個別人的感受舒不舒服。
養老金這塊,確實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有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精算邏輯,某種程度上講“權利對等”。
可喪葬費和撫恤金則被歸在“社會福利”和“兜底保障”這一欄,它不追求精細的個人公平,只考慮底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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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家里條件本來就差的人,單單因為一場喪事被打回貧困線。
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當唯一錨點,說好聽點是“跟著當地整體生活水平動態調整”,說直白點,就是用平均數給所有人畫一個統一底座:不管你生前工資高低,至少身后一口棺材、一場告別儀式不會寒酸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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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深里看,還有兩個現實問題壓在那兒:
一是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60歲以上、65歲以上老人的數量持續增加;二是年輕人就業壓力大、靈活就業多、參保積極性不足,社保基金的收入端沒有過去那么寬裕。
加上很多地方財政本身就吃緊,指望財政每年追加大筆錢給喪葬和撫恤待遇“跟著養老金一起水漲船高”,對大多數省市來說根本扛不住。
于是,“和養老金分開設計、一塊走算術平均、一塊講多繳多得”,就成了現實中的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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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6年往后看,只要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體在漲,喪葬費和撫恤金跟著往上調,基本是可以預見的。
問題在于,這種上漲只是沿著平均數微調,對個人而言更像“物價漲了,補一點心理安慰”,遠談不上什么“待遇翻篇”。
你一輩子交了多少社保、選了多高的繳費檔、退休前工資多體面,確實改變不了這筆身后錢的算法。
它從一開始就不是給你“多勞多得”的,而是給所有人兜一個體面告別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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