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剛收廈門證監局罰單,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又因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1月22日,深交所公布《關于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張志輝、周阿春、歐云飛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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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29號)查明的事實,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張志輝、周阿春、歐云飛在為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華科技)2019年至2022年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利安達為超華科技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查明,超華科技2020年通過虛構業務、少記費用虛增利潤,2019年至2022年通過支付往來款等方式向實際控制人梁某鋒提供資金,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和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利安達為超華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對2019年、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利安達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和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會計師為周阿春和張志輝,2021年和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會計師為歐云飛和張志輝。
二、利安達在對超華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預付款項風險應對措施執行不到位。(二)往來科目憑證檢查程序不到位。(三)函證程序不到位。(四)未對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五)未充分評價舞弊風險及跡象。
深交所指出,利安達作為超華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周阿春和張志輝作為2019年和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歐云飛和張志輝作為2021年和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張志輝、周阿春、歐云飛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利安達、張志輝、周阿春、歐云飛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利安達剛剛因江平生物年報審計被罰。
1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江平生物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21年、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并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姚永濤、蔣明剛作為江平生物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是利安達2021年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姚永濤、陳競芳作為江平生物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是利安達2022年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針對以上問題,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325,471.69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姚永濤給予警告,并處以32萬元罰款;對蔣明剛、陳競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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