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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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你們未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和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比例較高等情形,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較高重大錯報風險。
02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
1、未將個別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控制測試范圍;
2、部分業務流程控制測試不充分。
03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1、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
底稿中對部分回函不符的項目未編制調節表,未進行原因分析;對部分未回函的項目未執行替代測試。
2、未對個別大額預付款的商業合理性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底稿中未見評價專家工作的恰當性。
4、部分會計分錄測試執行不到位。
04其他方面
審計底稿中記錄的部分內容與年報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內容不一致。
聲明
信息來源:浙江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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