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一個程序員,過勞猝死。新聞出來之后,照例會有兩種聲音迅速出現:一種是惋惜與憤怒,另一種是“個例”“身體原因”“行業特性”。但真正值得被反復追問的,其實只有一個問題——我們國家明明有一整套勞動法,為什么每次出事,像是從來沒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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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勞動法并不薄弱,工時、加班、休息、補償、工傷認定,條款一條不少,寫得甚至比很多發展中國家更“先進”。問題不在有沒有,而在落不落實。大量互聯網公司、外包公司、項目制崗位,長期處在一種默認違法卻無人糾偏的狀態。加班被包裝成奮斗,熬夜被美化為拼搏,身體透支被解釋為“年輕人該付出的代價”。
這位32歲的程序員,并不是死在某一次極端事故里,而是死在長期、持續、被默許的超負荷工作中。每天多出來的兩三個小時,看起來不起眼,累積到一年,就是幾百個小時的生命消耗。但這些時間既沒有進入正式工時統計,也沒有進入監管視野,更沒有進入補償體系。出了事,才發現一切都成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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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說,市場競爭激烈,公司也難。但問題在于,市場壓力不能自動轉化為對勞動者的無限透支。如果一個行業的商業模式,必須依靠系統性違法才能運轉,那就說明問題不在員工,而在制度執行的底線被不斷后退。
更現實的一點是:對多數普通勞動者來說,他們并不是不知道勞動法,而是不敢用。舉證難、維權成本高、對未來工作的擔憂,讓“依法維權”在現實中變成高風險選擇。于是法律存在于文本中,現實運行在潛規則里。
所以這類悲劇真正該推動的,不是幾天的輿論憤怒,而是最低限度的改變:把已經寫好的勞動法,哪怕只落實一部分。明確工時記錄責任,強化猝死與過勞之間的因果認定,增加對長期違法用工的實質性懲罰,而不是象征性罰款。哪怕不能一步到位,至少要讓違法的成本,高于守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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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不該是一個被反復用來提醒年輕人“注意身體”的數字,而應該成為提醒制度該出面的節點。別再等下一個名字出現,再重復一輪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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