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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湘南闖將”到“郴州一霸”:權力光環下的裂縫
2022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短短一行通報——“湖南省郴州市委書記劉志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消息一出,湘南官場震動:就在15天前,他還頭戴“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光環,在省委農村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言;而此刻,其名字已被紅色通報定格。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2022年9月雙開通報(湘紀通〔2022〕18號)及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劉志仁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億余元,其中7140萬元未遂;另有價值210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字背后,是一條跨越懷化、邵陽、郴州三地、潛伏16年的“圍獵—反圍獵”暗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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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一:城投“白手套”——1.8億元土地溢價如何裝進私人腰包
官方源:張家界中院判決書第43–58頁;湖南省紀委監委《關于劉志仁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第三點。
2015年12月,郴州城投集團掛牌出讓一塊位于蘇仙區、面積298畝的濱江商住地塊。劉志仁時任郴州市長,兼任市城投領導小組組長。判決書載明:劉在掛牌前一周,召集市國土、財政、城投三家“一把手”開小范圍“通氣會”,當場拍板把地塊容積率由2.8上調至3.5,建筑限高從80米提到120米,起始價定為8.9億元,并“口頭提醒”城投董事長“把競買保證金比例降到30%”。
看似尋常的行政調整,實則暗藏籌碼:
1. 容積率每提高0.1,可增建筑面積約2萬平方米,按當時郴州樓面地價2600元/平方米倒推,溢價超1.2億元;
2. 保證金比例下調,等于為資金短缺的“自己人”打開大門。
很快,湖南某泰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某(另案處理)以9.1億元“精準”摘牌。判決書顯示:摘牌次日晚,林某某在郴州溫德姆酒店地下停車場將兩只“始祖鳥”戶外帆布袋放進劉志仁奧迪Q7后備箱——內裝現金200萬美元、金條10根(每根1公斤)。三個月后,該宗土地以12.3億元估值抵押給銀行,林某某凈賺2.1億元,其中1.8億元來自“容積率紅利”。
“權力對賭”在此刻完成:市長用一支簽字筆,撬動1.8億元土地溢價,自己則笑納“首付”200萬美元。判決書用一句冷冰冰的話為這段交易定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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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二:換屆年的“帽子批發店”——12名處級干部明碼標價
官方源:湘紀通〔2022〕18號;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巡視發現選人用人問題的通報》(湘組通〔2022〕32號)。
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郴州先后經歷3次集中換屆。劉志仁先任市長,后任書記,手握“末位醞釀權”。省紀委監委查明:他先后為12名處級干部在職務調整中謀利,單獨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265萬元。
“價目表”寫在一本黑色牛皮封面記事簿里,偵查人員從劉志仁家中保險柜提取。記事簿每頁左側寫“需求崗位”,右側寫“預算”:
“宜章縣長,800”;“市財政副局長,500”;“蘇仙區委副書記,300”……數字單位“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劉志仁“看人下菜”:對資金雄厚的老板,他張口“上千萬”;對靠工資吃飯的基層干部,則“溫情脈脈”只收30–50萬元“意思一下”,但有一條鐵律——“不收微信轉賬、不留銀行痕跡”。
2020年11月,郴州某縣委常委羅某湊不齊“帽子費”,劉志仁親自支招:介紹其到某老板處“借款”120萬元,并暗示“以后項目給你補”。判決書認定,該筆“借款”從未出具借條,至案發未還,本質為權錢交易。
“賣官鬻爵”結果,是郴州政治生態的“多米諾”:2021年市縣鄉換屆后,全市11個縣市區中,有9名黨政正職或紀委書記因“帶病提拔”被倒查,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塌方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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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三:“清廉工地”里的暗流——親弟弟的“影子公司”
官方源:張家界中院判決書第97–112頁;湖南省紀委監委專題片《零容忍·湘南樣本》第三集解說詞。
劉志仁常把“工程領域要陽光運行”掛嘴邊,甚至親自給重點項目揭牌“清廉工地”。而判決書披露:2013–2021年,他通過弟弟劉志軍(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湖南某仁建筑工程公司,在郴州承攬政府投資項目9個,合同金額總計18.7億元,占同期市本級財政投資總額11.3%。
隱蔽操作手法被辦案人員概括為“三轉”:
1. 資質“轉借”——劉志軍本人只有高中學歷,公司卻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房建一級“雙一級”資質,均由哥哥出面“協調”省內大型國企“技術入股”;
2. 資金“轉圈”——項目預付款30%到賬后,先轉入某仁公司,再經三次對公對私賬戶層層“洗車”,最終回流到劉志仁實際控制的深圳“益某泰”投資賬戶;
3. 利潤“轉匯”——劉志軍與哥哥約定“利潤五五開”,但劉書記為避人耳目,只收現金或港幣,再經由地下錢莊出境,在港島中環開設保險箱,案發時扣押港幣現金4200萬元。
最具諷刺意味的是,2019年9月,郴州某大道提質改造項目被省住建廳評為“清廉示范工程”,劉志仁在表彰大會上發言:“要讓每一分錢都曬在太陽底下!”而此刻,其弟弟已從此項目凈利潤中拿走1.1億元“影子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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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四:“雅好”掩蓋下的“雅賄”——兩噸“文化石”
官方源:湘紀通〔2022〕18號;郴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關于涉案觀賞石價格認定結論書》(郴價認定〔2022〕45號)。
劉志仁對外稱“平生兩大雅好——登山、賞石”,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石頭不能說話,卻最懂人心”。審查調查組發現:2017–2020年,他先后收受某礦業集團實際控制人胡某某所送“太湖石、靈璧石、武陵石”共計205塊,重達兩噸,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050萬元。
“送石”路線極具畫面感:
1. 先由胡某某在南京、蘇州、郴州三地石市“選貨”,再請“風水先生”看時辰;
2. 凌晨兩點,用吊車裝進集裝箱,外貼“地質標本”標簽,走綠色通道免過路費;
3. 抵達郴州后,不走市區,繞道鄉道,直接卸到劉志仁老家后院,由書記親點“擺位”。
判決書指出:胡某某借此換來的是東江湖某礦區擴界審批,原本0.8平方公里采礦權擴大至2.6平方公里,相當于新增儲量價值6.4億元。劉志仁則把“雅好”當成“洗錢口”:凡有干部質疑,他便說“石頭是朋友寄放,分文未取”,甚至讓秘書起草“借展協議”,可謂“賄在石頭里,腐在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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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從“權力變現”到“東窗事發”:一條被巡視照出的尾巴
2021年10月,湖南省委第九巡視組進駐郴州。起初,巡視組收到的舉報信并不多,但一條“某縣財政局長為調職給市委書記送石頭”的線索引起注意。巡視組按“四個聚焦”要求,調閱郴州近5年土地出讓卷宗,發現“容積率調整”異常高頻;再比對財政支付系統,某仁公司出現率畸高。
2021年12月,省委巡視組將問題線索移交省紀委監委。2022年1月7日,省紀委監委對劉志仁初核;3月31日,采取留置措施。從巡視進駐到立案留置,僅5個月。
留置初期,劉志仁仍存僥幸:“我弟弟公司做得大,與我無關;石頭只是愛好。”直到辦案人員播放其家中保險柜搜查錄像——200萬美元、金條、記事簿、借展協議一字排開,他才低頭嘆氣:“權力像火,我玩火自焚。”
2023年6月20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志仁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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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腐敗機理剖析:失控的“三把鑰匙”
1. 關鍵資源壟斷——市委書記對土地、資金、帽子的“三集中”,讓市場與官場同時“望門投止”;
2. 監督缺口放大——“一霸手”導致同級監督失聲,民主生活會“辣味”不足,巡視前腳走、腐敗后腳回;
3. 圍獵生態閉環——老板“贊助”、弟弟“白手套”、干部“買官”,形成“利益共同體”,讓紀律規矩變成“紙老虎”。
湖南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劉志仁案最深刻的警示,在于其‘雙面人’特征幾乎貫穿政治生命全過程——臺上大講忠誠,臺下失規失控;表面廉潔自守,背后貪婪成性;對上信誓旦旦,對下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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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案為鑒: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
郴州政壇“塌方”之后,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涉案地區開展“深度體檢”,先后問責廳級干部11人、處級干部73人,全市留置案件同比上升210%。2022年8月,郴州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會場大屏打出兩行紅字:
“誰把紀律當兒戲,誰就會被紀律當兒戲;誰把權力當私器,誰就會在權力面前倒下。”
——這句由辦案人員總結的金句,如今刻在郴州新落成的“廉政教育基地”入口,與劉志仁痛哭流涕的懺悔錄像同框,成為最直觀的“活教材”。
2023年12月,湖南省委出臺《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二十條措施》,首次將“市委書記權力清單”列為省級備案審查事項,要求土地出讓、重大資金安排、干部調整“三個必須”集體研究并全程錄音錄像,讓“末位醞釀”變成“陽光決策”。
九、結語:讓“后來者”不敢、不能、不想
劉志仁的雙面人生落幕了,但反腐敗斗爭遠未到鳴金收兵時。透視這起案件,我們再次看到:一旦失去敬畏,權力就會異化為“圍獵”與“被圍獵”的籌碼;一旦監督缺位,個人“雅好”也能淪為腐敗“遮羞布”;一旦圈子文化盛行,政治生態就會陷入“塌方式”惡性循環。
“反腐敗沒有選擇,必須知難而進;全面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必須永遠吹沖鋒號。”
——這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向人民交出的莊嚴承諾,也是劉志仁案留給“后來者”最響亮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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