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政府修建的移民搬遷工程,在欠工程款(包括農民工工資)高達3000多萬元的情況下,由于上級領導來陜西鎮安視察,為了及時付清農民工600萬元工資,“鎮安縣政府逼迫我們把應付的600萬元寫成借款,然后把鎮安縣國投公司的錢通過銀行再借出來,回龍鎮政府承諾以未付工程款向國投公司及銀行作為借款質押,該筆借款利息由回龍鎮政府承擔,并在借款到期前向我公司支付不低于600萬元工程款以償還該借款”。陜西慧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說,在農民工上訪平息后,回龍鎮政府再不出具書面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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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底在鎮政府將最后一筆工程款將付給我們的情況下,鎮安縣國投公司已經到法院訴前財產保全,追要600萬元借款以及利息、罰息400萬元。陜西慧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說,鎮政府應該給的600萬元農民工工資不給反逼迫我們寫成借款,然后口頭擔保讓我們完成銀行的手續,隨后又食言不給出具擔保手續。國投公司反過頭來又起訴追要本金和利息“個別領導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不就是現代版的黃世仁”。該企業負責人說,試問一下,如果不是給發農民工工資,作為國企的鎮安縣國投公司,如何會把國家的錢借給私企呢? 中央一再強調保護民營經濟,這么合伙欺負民營企業簡直就是歪嘴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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