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新聞,大致就是姐弟戀關系,弟弟寂寞了想找個免費的,女方說懷孕了想借此捆綁,但弟弟不肯結婚,于是女方去墮胎,起訴找男方要錢,法院說出于“公平原則”要男方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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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網上輿論,不出所料,都在罵男方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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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了解得越多,越是細思極恐,這里面至少有3個問題。
第一,整個話題下都在義憤填膺痛斥渣男,實際上呢?我們看看判決書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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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信息顯示,女方在認識男方前就懷孕了,這不是找接盤俠,讓男方喜當爹嗎?就這,還好意思怪男方?這要不是男方不肯結婚較真,真就被蒙在鼓里喜當爹了。
第二,明明判決書說得那么清楚,媒體卻弄出#小伙致女友懷孕稱年齡不適合結婚# 的話題,是什么意思呢?這不是扭曲事實顛倒黑白嗎?
第三,再說判決,看判決書就知道,這孩子基本上可以判定不是男方的,為啥還判男方出錢呢?另外,就算孩子是男方的,這判決也很雙標,并不符合法院說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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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生育問題上,女性是獨享生育決定權否認,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女方想不想生,和誰生,都是女方獨有的權利,男方不能干涉。男方在這一塊明明沒有權利,卻要承擔責任,女人墮胎了男人要補償,女人強行生下來男人要養,這符合“權責對等”的“公平原則”嗎?
所以,這個熱搜話題真是讓人無奈,上面三個問題第一個是女人的問題,第二個是媒體的問題,第三個是司法判決的問題,真的就是槍口對著一個目標啊,磨刀霍霍向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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