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某個明星能同時出現在十幾個直播間賣貨?這不是“分身術”,而是AI深度合成技術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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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演員就遭遇了這種事:她的形象被錄屏摳圖,或用她過往的直播素材生成虛假視頻,在多個直播間“被代言”五花八門的商品。
這絕不僅是“碰瓷”那么簡單,它直接踩中了多條法律紅線:
1、侵犯肖像權和姓名權:未經允許,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明星的形象和名義,這是最直接的侵權行為。
2、侵犯著作權(版權)和表演者權:明星的直播本身,如果是帶有獨創性的講解,可以構成“口述作品”。AI盜播的行為,侵犯了原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也侵害了表演者(明星本人)表明身份、形象不受歪曲等權利。
3、構成不正當競爭和欺詐消費者:這種“搭便車”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隱瞞了“AI生成”的真相,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給商家的警示
別以為技術可以成為侵權的擋箭牌。不僅賣貨的商家要承擔責任,就連委托制作這類視頻的商家,如果未盡到審核義務,也可能與制作者承擔連帶責任。最新規定要求,AI生成內容必須清晰標識,否則可能面臨罰款。尊重知識產權,老老實實創新,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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