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眾多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收到著作權侵權起訴狀、面臨動輒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索賠要求,是當前數字時代下嚴峻的商業與法律困境。賬戶可能被凍結,商業信譽面臨質疑,日常運營節奏被打亂,壓力驟然而至。本文將以被告視角,深度剖析此類糾紛的核心抗辯要點與風險化解策略。
1. 案件介紹
本案中,A公司(已脫敏)作為一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絡媒體平臺,在其運營的網站及客戶端上,未經權利人B公司(已脫敏)許可,使用了B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多篇新聞作品。B公司認為,A公司的行為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向某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巨額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從被告A公司的視角看,其核心困境在于:一方面,平臺用戶生成內容(UGC)海量,難以實現事前全面過濾;另一方面,權利人主張的賠償數額計算方式(如依據點擊量、下載量乘以虛擬的單位利潤)可能遠超其實際獲利,甚至遠超法定賠償上限,給公司經營帶來沉重負擔。壓力具體體現在:高額索賠直接影響公司現金流與財務報表;訴訟過程漫長消耗管理層精力;潛在的負面判決可能影響平臺商業模式與投資者信心。
本案的爭議焦點高度集中于侵權賠償數額的認定,而非侵權事實本身。A公司承認存在侵權內容,但抗辯重點在于: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主觀過錯程度較低;權利人主張的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多個侵權主體并存的情況下,不應由A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某院】裁判結果:某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B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XX萬元,并支付B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裁判理由:
法律依據: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認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數額應首先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權利使用費或適用法定賠償(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侵權事實認定:法院查明,A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平臺提供了涉案作品,使公眾能夠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行為構成對B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害。
賠償數額的認定邏輯:由于B公司未能充分舉證其因侵權所遭受的具體實際損失,也未能證明A公司的確切違法所得,法院最終適用了法定賠償方式。在酌定具體數額時,法院綜合考量了以下因素:
作品性質與市場價值:涉案作品為新聞作品,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商業價值。
侵權行為的性質、范圍與持續時間:A公司平臺用戶基數大、影響力廣,侵權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傳播范圍較廣。
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法院認為,A公司作為專業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平臺內容應負有較高的管理注意義務。尤其在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A公司若施以普通注意即能發現侵權事實,但其未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或過濾措施,存在“應知”的主觀過錯。
侵權后果:侵權行為可能對權利人正常的授權許可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替代影響。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本案的裁判思路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具有代表性。對于被告而言,抗辯的核心不應局限于是否侵權,而應精準聚焦于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與合理性。作為上海律師,在處理大量商事糾紛,尤其是知識產權與網絡侵權案件時,我們觀察到,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間很大,被告方積極、有效的舉證和說理至關重要。
法條解讀與適用場景:
本案核心涉及《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的適用順序。法律規定賠償計算有先后順序:實際損失 > 違法所得 > 許可使用費 > 法定賠償。實踐中,由于網絡侵權中“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舉證困難,絕大多數案件最終落入“法定賠償”范疇。然而,法定賠償并非隨意酌定,法院必須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綜合判斷。這意味著,被告方若能有力地質疑或降低其“侵權情節嚴重程度”的認定,就能直接影響判賠數額。
針對被告的抗辯策略方向:
挑戰賠償計算基數與方式:若原告主張按“侵權復制品數量×單位利潤”計算損失(如參考中最高法的計算方式),被告應重點質疑:
“單位利潤”的合理性:原告提供的電子書售價、利潤數據是否是其真實、普遍的銷售價格?是否扣除了成本?網絡傳播的單個作品價值是否等同于實體書或完整電子書的售價?
“侵權復制品數量”的準確性:點擊量、下載量是否全部轉化為實際的“獲得”?是否存在同一用戶重復點擊?平臺顯示的“10萬+”等模糊數據,其下限能否直接作為計算依據? 被告可申請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數據審計。
因果關系斷裂:原告的損失是否完全由被告的行為導致?市場上是否存在其他多個侵權源?原告的銷量下降是否也可能源于作品本身的市場周期、競爭產品出現等其他因素? 避免成為權利人全部損失的唯一承擔者。
主張已盡合理注意義務,降低主觀過錯認定:這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最核心的抗辯點。
技術可行性抗辯:主張現有行業通用技術無法實現對所有海量UGC內容的精準、實時侵權過濾。要求平臺對某一權利人的作品實施特別過濾措施,可能成本過高,違背技術中立和利益平衡原則。
“避風港”規則適用:若被告能證明在收到權利人合格通知后,已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則可主張免責或減責。本案中,若B公司未事先發送通知,或通知不符合要求,A公司可據此抗辯。
主動審查義務的邊界:法律并未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普遍、主動的審查義務。被告可強調,其已建立符合行業標準的版權保護機制(如侵權投訴通道、關鍵詞過濾等),不能因存在個別侵權內容即認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質疑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對于原告可能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公式為Z=Y×K,其中Y為基數,K為1至5倍的倍數),被告應嚴格審查其適用前提:
“故意”和“情節嚴重”要件:懲罰性賠償僅適用于侵權人“故意”且“情節嚴重”的情形。被告可舉證證明無侵權故意,例如,已購買部分版權庫、與多家權利人存在正版合作、侵權內容由用戶上傳且難以識別等。
基數(Y)的確定性:懲罰性賠償必須建立在相對確定的賠償基數之上。如果連基本的賠償數額(Y)都難以精確或概括式算出,適用懲罰性賠償便缺乏基礎。被告應全力質疑原告主張的基數計算方式的可靠性與準確性。
風險提示與行動建議:
對于面臨類似訴訟的上海企業及全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俞強律師團隊提示以下風險:
證據準備風險:訴訟中消極應對、舉證不力,極易導致法院采信對方單方提出的高額賠償計算方案。務必在訴訟早期即系統性地整理關于平臺規模、技術措施、侵權內容占比、行業慣例等方面的證據。
判決執行風險:一旦高額賠償判決生效,將面臨資產被查封、凍結的風險,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在訴訟過程中,可適時評估調解方案,以可控成本解決糾紛。
商業模式合規風險:本案反映出平臺版權合規的長期壓力。建議企業未雨綢繆,建立健全內部版權審核機制,與主流版權方建立合作,從根本上降低侵權風險。
在復雜的商事糾紛中,尤其是涉及新技術、新業態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抗辯策略的制定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對行業實踐的深刻理解。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作為高級合伙人,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背景及超過15年的執業經驗,處理過700余起各類復雜案件,深知在為公司股權、合同、知識產權等糾紛進行抗辯時,證據鏈的構建與法律爭點的精準打擊是關鍵。如需針對您面臨的特定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獲得更具針對性的抗辯策略分析與應訴方案,可聯系俞強律師團隊進行深入咨詢。
4. 律師團隊與專業領域展示
我們堅信,通過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方案,能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商業權益。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專注于為公司客戶提供以下領域的法律服務:
核心爭議解決:公司股權糾紛、合同糾紛、金融與資產管理糾紛、知識產權侵權與確權糾紛、商事犯罪辯護。
特殊程序代理:執行異議、再審程序、抗訴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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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分析僅為參考,不構成執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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