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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1月27日A5版
臨近年終,潮玩熱持續“升溫”。站在熱鬧的潮玩門店,看著排隊購買文創產品的顧客,泡泡瑪特公司門店有關負責人林某不禁感慨:“公司發展前景越來越看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提及去年在深圳法院審理的著作權糾紛案,林某向記者表示,“這份判決帶給我們的不僅是勝訴,更是創作的信心。”結案后,那份判決書一直保存在大家的手機里,“條文活在了司法實踐里,也守護了我們每一個創意者的心血。”
案件緣起于兩款潮玩人偶“撞臉”了。
“沒有作品抄襲,就合法嗎?”這是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前海歡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焦點問題,同時暴露出文創產業發展中面臨的一大難點:如何為盲盒玩偶類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劃定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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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盲盒人偶“撞臉”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款名為“夜某城”的系列人偶盲盒,來自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一上線便憑借獨特設計和藝術風格成為市場熱門。
走紅后不久,泡泡瑪特公司注意到,市面上出現了一款由深圳市前海歡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同類型商品“朋某島”,外觀與“夜某城”極為相似。法務團隊比對指出,“朋某島”中的多款人偶在諸多設計要素上與“夜某城”如出一轍,僅在個別五官、發型、衣著紋飾等局部做了改動。有員工直言,就像自己精心養育的孩子被“偷走”了一樣。
泡泡瑪特產品市場負責人介紹,當時在“種草”文章下,甚至有網友為“朋某島”添加了“泡泡瑪特”、“夜某城”等話題標簽。“這款產品已經讓消費者混淆,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2022年10月,泡泡瑪特公司以歡某公司侵犯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兩個看起來相似、但細節存在差異的潮玩人偶,構成仿冒嗎?為回答這個關鍵問題,前海法院審判團隊走進潮玩展隨機邀請消費者和經營者填寫調查問卷。
“您好,麻煩看看這個形象,您覺得它可能出自哪個品牌或者哪個系列?”調查結果顯示,61.8%的受訪者在未提示任何品牌和來源信息的情況下,誤認為“朋某島”是泡泡瑪特公司商品或與泡泡瑪特公司有關聯。
2023年12月,前海法院一審判決,歡某公司的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被訴商品仿冒涉案商品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5萬余元。
然而,歡某公司對這個結果表示不服。其認為,“朋某島”系列人偶是獨立創作設計的作品,不構成裝潢上的相同或近似,不會引人混淆,法院開展問卷調查屬于法律適用錯誤,遂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爭議焦點:“神似而形不同”,算侵權嗎?
當兩款“神似而形不同”的商品來到二審法官張婷手上,辦理過不少知識產權案件的她也倍感壓力。“人偶雖小,關系重大。”張婷意識到,潮玩盲盒作為新興產物,本案認定不僅直接影響企業的知識產權,更關乎對整個行業創新的引導。
通過梳理事實、審查材料,張婷首先明確,雙方產品設計存在明顯區別,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這等同于被告的行為合法嗎?張婷指出,著作權法保護產品設計本身,而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禁止仿冒這種“搭便車”行為,來保護產品裝潢與經營者之間的識別關系。
那么,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仿冒不正當競爭?張婷表示,在產品裝潢不完全一樣的情況下,除了整體比對外,還要進行主要部分比對,這也是本案審理的難點。區別于一般商品的裝潢,盲盒類商品的設計要素非常多,同時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裝潢的“主要部分”應如何認定、設計風格是否受到保護。此外,張婷還面臨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的現實挑戰。這意味著,法官需要穿透重重迷霧,給出科學合理的判斷方法和標準,為這一類產品的權益范圍劃定清晰界限。
破局之前,張婷選擇先“入圈”。逛玩家論壇、研讀設計年鑒、動手拆盲盒,她一頭扎進潮玩的海洋。張婷深度調研潮玩行業,換位思考人偶產品的設計理念、特點,分析人偶產品的商業價值、盲盒經濟的商業模式,從而認定設計、傳播的重點。“裝潢識別的本質是相關公眾將感受到的商業符號與經營者的商譽相結合的過程,要探求相關公眾對該類產品和商業模式的認識規律,看哪些部分被相關公眾主要感受到,從價值創造機理中分辨是否屬于‘主要部分’。”
其間,張婷與潮玩相關群體交流,得知在粉絲心目中,每個人偶都是有名字的具體人物,那么通過五官、身材等識別人物的標準也會用于識別這些人偶。
有潮玩愛好者直言不諱:喜歡盲盒人偶的“有顏”“有趣”“有態度”,因此,設計師在塑造人偶形象時重點表達的元素、經營者重點宣傳的特點對相關公眾的識別具有較大影響,其標志性的裝飾姿勢特征和有辨識度的風格,更是潮玩IP的“靈魂”。
據此,張婷提出,潮玩人偶商品的主要比對部分為人偶的基本身體特征、標志性裝飾和姿勢特征,其他非標志性的裝飾和姿勢特征一般對人偶商品的識別不具有顯著影響。她舉例道,原告“夜某城”系列人偶都是雙腿叉開、雙臂擺于前的坐姿,該動作反復出現,設計師通過強化這種姿勢的使用來傳遞表達,經過強化的姿勢符號成為了主要識別特征。
“獨特風格與設計元素的結合可以具有識別性,模仿知名商品的核心特征和整體風格,哪怕局部‘換皮’,也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新作品,并不影響這一認定。”二審現場,張婷有理有據地拋出結論。
案件亮點:以創新的方法保護創新
針對歡某公司提出質疑的調查問卷,張婷則深入分析了這項市場調查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程序公平性。她指出,市場調查選取的是潮玩展,接受隨機問卷調查的人都與潮玩相關,屬于相關公眾。問卷設計沒有提示任何商品來源,符合隔離比對要求。問卷數量與證明標準相匹配、問卷通過科學設問排除了干擾因素,樣本合理選擇最大限度避免偏差。
在張婷看來,理論上的比對分析是通過法官的視角擬制相關公眾的認知,依職權市場調查則是直接通過問卷了解相關公眾的想法,二者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面與側面相結合,更牢靠地認定涉案的產品與被訴產品之間是否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據悉,這是全國首次依職權市場調查,“相當于用創新的方法進一步保護了創新。”
“法院依職權進行市場調查,是為了走到‘現場’實事求是探明事實,與書面理論分析形成互補。”庭審現場,張婷的話擲地有聲:“一審法院的調查程序合法、方法科學,證據效力應當被認可。”
2025年7月,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法院首次明確了盲盒玩偶類產品的主要設計特征認定標準,為裝潢權益保護劃定了明確的邊界,也為保護潮玩產業的原創積極性提供了一顆“定心丸”。
當案件塵埃落定,回看整個審理過程,張婷感觸頗深。“對于文化創意產品而言,它的著作權保護和IP識別度保護同樣重要。”在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下,法律仍然有必要對IP的識別度進行有益保護,有效規制不當的搭便車行為,保障創新者所對應的市場份額。張婷表示,當前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和競爭權益的保護中,要合理劃定保護范圍的邊界,目的是促進社會的整體創新效應的最大化,既要有利保護以此來激勵創新,又要避免保護范圍的不當擴大,以免擠占社會公眾的這種創新空間。
專家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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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云
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會徽及吉祥物設計團隊負責人
創作者備受鼓舞,促進創作良性循環
這個案件的結果對創作者來說是極大的鼓勵。長期從事創作的人都知道,圖形作品的侵權維護相對困難,因為無法用尺子量,更多依靠主觀判斷。該案能夠對3D立體的潮玩人偶形象侵權作出保護,給予創作者極大的信心和底氣。
審理過程中,法官走進潮玩展覽,聆聽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聲音,以受眾的反饋作為判斷依據之一,個人覺得這是非常科學、專業的審判方式。
文化興城、版權興業,只有對知識產權的專業有效保護,才能夠形成良性的創作循環,創新創造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
只有當知識產權得到積極保護,才能激發更多人投入原創工作,從而推動從中國制造轉向中國智造。同時,知識產權受到保護,大家更有信心做好原創,能夠把我們的文旅產業帶動起來,走更加健康、多元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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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羊城晚報 深圳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采寫:鄢 敏 全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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